22條立法:境外致電干預 來港「拉得」
【明報專訊】胡國興在修訂的第二輪政綱提出為《基本法》22條立法,防止中央部門駐港的人員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對於條文細節,他強調須就「干預」和「香港內政」的定義,諮詢香港社會和中央,但舉例稱若有人於香港以外地方,致電身處香港的人作出「干預」行為,致電者若來香港便「拉得(可以拘捕)」。
立法目的在阻嚇
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早前被指在深圳向選委表明,中央唯一支持的是林鄭月娥;若為22條立法後出現「干預」情G,張德江來港又會否被拘捕?胡國興回應指「不知」,因其實不清楚張德江究竟有無來過深圳,沒有白紙黑字或人證憑據,又不知什麼人說過什麼話,強調凡事須看證據。
如有內地人士要選委北上深圳會面,並稱若不投票予某候選人便「無生意做」,這又是否屬於干預?胡國興稱這是干預,亦是違法,惟雙方皆不在港,所以「無佢收」,但他認為選委「不是傻」,「別人叫他去深圳,他可以不去」。他又指香港立法只能管香港境內發生的事,「即使北京有人話乜乜乜,一定管不到」,又如美國總統特朗普公開說支持某人做特首,也是無法律可處理,但指有法律總比無法律好,因立法目的不止是「拉人」,亦是帶出阻嚇,「一說了殺人者死,人們便不敢殺人」。
問及對實質立法條文有何建議,他形容自己的意見「無關重要」,稱須諮詢香港社會和中央,因中央有份訂立《基本法》。他同時強調,立法建議並非約束或規管中央政府,而是規管中央在港人員。
如李波失蹤 「會踩上去同中央講」
對於近期有否與中央官員聯絡,胡國興稱宣布參選後有聯絡,但入閘後未有接觸。問及認為香港近年是否出現「西環治港」,或為何公眾有此感覺,胡稱有些人或較敏感,惟有些事件的確存在,如銅鑼灣書店負責人李波失蹤事件,若自己當時是特首,「會踩上去同中央政府講」,詢問事件真假,要求中央協助徹查,並表明中央不能「派人下來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