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劃一標準 保護舍童各師各法
【明報專訊】受害女童入住的兒童之家屬混合型家舍,其母引述職員指出,房間門口設警報系統,有異性進入時系統會響,但事發時系統卻被關掉。社署對兒童之家內的設施沒劃一要求,各營運者按「津貼及服務協議」,達「服務質素標準」即可。有兒童之家的家長指出,其家舍有措施保護舍童,包括睡覺時把房門鎖上、異性舍童不可進內等,但不設警報系統。
按「服務協議」達標即可
據社署於2009年回覆立法會的文件指出,社署規劃兒童之家時,一般會把3個兒童之家設於鄰近地點,可共提供24個名額,並由11名職員(包括1名社工)照顧。據社署與營辦兒童之家的非政府機構所簽訂的「津貼及服務協議」,營辦機構須完全符合「服務質素標準」,當中包括兒童之家須有適當政策及程序,確保服務使用者能在安全環境下接受服務及免受侵犯,營辦機構須每年向社署提交評估報告。
有兒童之家的家長透露,其負責家舍沒設警報系統,但有其他措施保護舍童,例如屋內廁所分男廁、女廁。另外,舍童有固定作息時間,待他們全數進房睡覺後,家長會鎖上房門。舍童仍可自由進出自己的房間,但異性舍童不可進內,家長半夜亦會巡房,確保舍童安全。他補充,平日會觀察舍童的言行,觀察他們是否對異性特別好奇,若發現個別舍童有太過親密的身體接觸,家長會即提醒「不要玩到咁癲」。
不可入異性房間 睡覺會鎖門
立法會兒童權利小組委員會主席張超雄指出,各機構有其指引確保兒童安全,社署沒硬性規定,但他認為兒童之家應營造家的感覺,不建議加裝太多保安系統,但兒童之家的人手極為不足,每段時間都只有一名家長看管兒童,社署長遠應增加資源為家舍增人手,以免同類性侵犯事件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