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也可同意性行為」招不滿 全國十多團體要求開除法官
將集會遊行 爭取複核性侵醉酒女乘客案
【明報專訊】全國十幾個反性侵犯中心、婦女服務中心和治療師促請斯高沙省首席法官﹐建議革除法官萊尼翰(Judge Gregory Lenehan)。該名法官周三判決一宗性侵犯案﹐裁定涉嫌性侵犯醉酒女乘客的出租車司機無罪。
另一方面﹐有人組織在下周兩次遊行﹐向有關方面施壓﹐要求檢討法官萊尼翰的裁決。還有一些人在本周末集會﹐一起撰寫投訴信﹐爭取司法複核該案。
斯高沙省全省12個婦女組織要求當局﹐開除萊尼翰。
法官萊尼翰說﹐女警逮捕阿爾拉維(Bassam Al-Rawi)做法正確﹐當時她發現他車內有一名失去意識、衣衫不整的女子。但法官認定﹐「人們喝醉了﹐顯然也可以同意(性行為)」﹐檢察官未能提出證據﹐證明女子沒有表示﹐她同意性行為﹐所以他裁定阿爾拉維無罪。
警方在2015年 5月23日凌晨發現﹐一名20 來歲的女子在計程車上昏倒﹐當時她半裸身體﹐警方隨後起訴40歲的男子阿爾拉維。
安蒂崗尼希婦女研究中心性侵犯服務(Antigonish Women's Research Centre Sexual Assualt Services)發出公開信﹐對媒體說﹕「萊尼翰對本案的裁決﹐清楚表明在《刑事法》下﹐他對性侵犯、同意概念的漠視和了解不足。法官萊尼翰顯示﹐他不能在性侵犯案中公正引用法律﹐因此必須解職。」
這個團體代表總計12個反性侵犯服務中心、婦女機構﹐準備向斯高沙省首席法官發信。
它寫道﹕「作為婦女和反性侵犯中心﹐我們每天接觸性侵犯受害人﹐了解婦女在刑事司法系統中面對的困難。
「性侵犯案件舉報率異常低﹐萊尼翰的裁決不僅影響本案原告﹐也等於不鼓勵婦女﹐在未來舉報類似事件。我們支持婦女﹐呼籲為性侵犯受害人爭取﹐在司法體系中伸張正義。」
該團體引用萊尼翰在判案時依據的證據﹐指出女事主當時醉酒不醒、失禁﹐在警員到場時神智不清﹐那些證據「更證實她醉醺醺﹐不能表示同意性行為」。斯高沙法庭網站列出要求革除法官職務的程序﹐最終決定權在省內閣。
團體也呼籲哈利法克斯市政府的出租車委員會﹐永遠褫奪阿爾拉維的執照。
斯高沙省司法廳發言人斯泰爾斯(Jennifer Stairs)說﹐他們收到至少一宗針對萊尼翰的正式投訴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