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事性侵案 事主被質疑一腳踏兩船
【明報專訊】的士司機藉詞「消災解劫」做「黃道十二宮」法事,被控侵犯婚外情女友的兩名未成年女兒,事發時17歲的事主Y昨被辯方質疑,指案時Y一腳踏兩船,同一時間與被告及其台灣男友交往,又指Y是自願與被告性交。Y昨對此語帶激動地表示不同意。
據辯方案情,2015年6月13日即Y聲稱遭被告李國明(50歲)首次強姦當日,是Y主動邀請被告外出散心。被告與Y在車上談及為妹妹擋劫,並自願跟隨被告到九龍塘時鐘酒店。辯方亦指「十二宮」的第1次及第12次性交是Y出於自願,並非遭被告強姦。Y昨對辯方的說法均表示不同意。
辯方再指出,兩人性交時,Y曾要求被告不要「插咁入」,因為Y想把處女身留給男友。Y昨表示,她只記得在第1次被強姦時已向被告表示「要讓男友破處」。
事主稱忘記性交細節 辯方指怕追問
辯方質疑Y接受盤問時,對性交前後所發生的事不斷表示「唔記得」,是因為怕被辯方追問,並指Y由始至終都不相信被告有神力,在庭上只是「講大話」。Y表示不同意。
Y作供完畢,今日將傳召兩事主的生父。
【案件編號:HCCC2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