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好兄弟一筆糊塗帳 誰借誰的錢法官也神傷
【明報專訊】一對好朋友因財失義,一名半工讀的華裔學生憑着一個「信」字﹐在半年間先後將8,250元借予一名經營搬運生意的好朋友﹐彼此並無立下借據。但好友事後拒絕還錢﹐還表示那些錢是對方用來購買其汽車所支付的費用。兩人最後因此而對簿公堂。
原訴人與答辯人早在讀中學時便認識﹐原是一對好朋友。其後﹐原訴人更在答辯人母親經營的餐廳兼職﹐又租住對方的一個房間。
原訴人是一名生活清苦的學生﹐他於2015年9月入讀Sheridan College後﹐只靠自己的一點積蓄及安省學生貸款來支付學費,答辯人則經營一檔搬運生意。
答辯人原擁有一部2013年Mazda 6﹐但他把汽車擱在一旁約1年﹐最後決定將車賣掉﹐還清貸款﹐然後換了另一部價值6.2萬元Land Rover。
原訴人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在在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期間﹐向答辯人一共借出了8,250元﹐但對方拒絕償還。
但答辯人否認﹐並指原訴人是以1.8萬元向他購買Mazda 6汽車﹐先支付5,000元作為訂金﹐其餘的1.3萬元則由原訴人身處中國的雙親負責。但文件顯示﹐該汽車的擁有權一直都在答辯人的名下。
但原訴人指買車的說法失實。他表示﹐其誼母早在2014年10月便送他一部汽車﹔況且﹐他自己只是一名學生﹐只在餐館兼職﹐根本無法挪出1.8萬元買車﹐而他亦從無買車打算。
原訴人的誼母供稱﹐答辯人於2014年8月取得G2牌駕照﹐2個月後﹐她購買了一部新車﹐於是便將保養得不錯的2000年款的福特Taurus汽車轉贈原訴人。她又指﹐很早便得悉原訴人曾將錢借予答辯人﹐反而從未聽過原訴人提及向答辯人買車的事。以她所知﹐原訴人正申請入讀社區學院﹐並預備將其積蓄用來支付學費。
兩人就金錢問題鬧上法庭後﹐原訴人於2015年4月﹐不再租住答辯人母親的房間﹔同年11月﹐答辯人亦以11,790元將Mazda 6售予第三者。答辯人聲稱﹐由於他以為原訴人會買其汽車﹐故一直沒有將汽車賣出﹐令他因而損失6,210元。
法官認為原訴人及答辯人的金錢糾紛完全沒有白紙黑字寫明﹐純粹出於兩人互信的關係。偏偏兩人的證供互相矛盾﹐要作出裁決﹐只能取決於各人供詞的可信性。他則信納原訴人誼母的供詞。
在她的供詞中﹐一度坦承原訴人與答辯人其實都是「好孩子」。她又指﹐曾與答辯人傾談過﹐希望雙方「可和平解決問題」﹐對方更答應願將錢歸還。但答辯人否認其事。
此外﹐答辯人亦曾給原訴人發出至少4個短訊﹐短訊內容亦露出玄機。其中一個短訊寫着﹕「事實上﹐我已將所有錢都花在維修貨車及其他事宜上。夏天是搬運旺季﹐我已計劃趁着今個夏天儲一點錢﹐再歸還給你。」
最後﹐法官裁定原訴人勝訴。
原訴人追討的8,250元中﹐包括5,000元銀行轉帳﹐讓答辯人用作購買Land Rover的訂金﹔2,000元現款﹔1,000元現金﹐供答辯人支付汽車保費﹔轉帳250元予答辯人的女朋友﹐供她支付信用卡數。
就上述的5,000元銀行過數﹐雙方並無異議﹐爭拗只在於該筆款項究竟是借貸﹐抑或是買車訂金。如今判原訴人勝訴﹐答辯人固然要歸還。而原訴人聲稱借出的3,000元現款﹐由於沒有實質憑證﹐故判答辯人只須償還一半﹐即1,500元。而原訴人借出250元供答辯人女友還卡數。由於後者並非此案的答辯人﹐故不在追討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