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鈺儀怒罵頤康一派胡言 指對總裁蕭顯揚極度失望
量刑聆訊被揭捐款承諾未全兌現
【明報專訊】被判詐騙罪成的前富都名宴負責人潘鈺儀原定於昨日被判刑﹐但早前提出潘曾向社區作大額捐款及貢獻社區等作求情理由﹐控方昨日提出新資料﹐並要求法官判刑時作出考慮。最後法官表示因需時考慮﹐故將判刑推至明日。
潘鈺儀與案件受害人吳氏昨均有現身法庭。對於押後判刑﹐吳氏表示「並不失望﹐反覺是好事」。
針對辯方律師為潘鈺儀求情時指出﹐潘曾向頤康基金會作大筆捐款﹐移民加拿大後一直服務社區﹐主控官朗布爾(Michelle Rumble)昨在庭上要求法官判刑前要先考慮三個重點。
第一﹐辯方律師雖聲稱﹐其當事人曾向頤康捐款百萬﹐但其實她當初承諾的捐款只有82萬多﹐當中真正兌現的只有54.5萬元﹐尚欠29.41多萬元﹔另外﹐潘於2006年至2008年間﹐承諾將出售中國農曆新年賀年糕點所得的15.4多萬元捐贈予頤康﹐亦一直拖欠。
其次﹐潘只是在頤康基金會董事局任了一屆名譽會員﹔到了第二屆﹐她還未完成任期便遭基金會從名單上剔除。據了解﹐基金會通常只會委任曾捐款或為該會提供服務的市民。
最後﹐主控官點出﹐頤康基金會曾以潘的父親為一間護老院命名─潘鑑清護老院(士嘉堡麥尼高)﹐但頤康基金會總裁蕭顯揚表示﹐該會有意將該名字移除。辯方則表示﹐不打算就其當事人實際捐給頤康的捐款作爭辯﹔但辯方強調﹐無可否認﹐其當事人已兌現的捐款﹐為數亦不少。至於移除潘鑑清護老院的名字一事﹐實際上基金會至今仍未付諸行動。
法官鑑於主控官提出新資料﹐需時考慮﹐故將判刑押後至明日。對於判刑日期一拖再拖﹐案中受害人吳氏表示「並不失望﹐因為案件都拖拉了好幾年﹐都不志在1、2日」﹔相反﹐他認為法官要求控、辯雙方釐清被告的實際捐款數字﹐顯示他頗注重這方面的資料﹐未嘗不是好事。
潘鈺儀則拒絕就案情作評論﹐只就頤康及蕭顯揚向主控官提供捐款未兌現及不再以老父為護老院命名﹐重覆表示「失望」、「極度失望」。
目前受僱於威斯汀王子酒店(The Westin Prince Hotel)的潘表示﹕「到目前為止﹐我仍為頤康籌款﹔星期六的(籌款)晚會﹐威斯汀亦是大贊助商﹗試問頤康(向主控官)出的信對我公唔公平﹖簡直一派胡言﹗今日對頤康、對蕭顯揚極度失望。」
潘已就法官早前的判決提出上訴﹐但仍待審批。
雖然案件審理一拖再拖﹐但案中受害人吳氏已提出民事訴訟﹐目前只待法庭作最後判刑﹐以便為民事訴訟作參考﹐才有下一步行動。他將追討至少70多萬﹐當中包括本金及利息。
對於辯方律師早前建議法官判其當事人有條件服刑﹐吳則認為最好能判潘坐牢﹐時間長短則不太在意﹐最重要是下令潘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