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早前就修訂《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及實務指引》(下稱「守則」)展開諮詢,為各守則新增「闡釋或例子」,其中一條守則要求教師「須避免從事或參與有損專業形象的工作或活動」,舉例指應避免「在其個人或學校的互聯網社交平台發表或談論有違或損害專業形象的文字、圖片或影片」,教協質疑會侵犯教師言論自由,如教師在其facebook上載台灣太陽花運動資料,或可能被批違反專業形象。
教協批如釋法 教局指提升形象
教協批評新增闡釋或例子有如釋法,教育局則在網站專欄「政策正面睇」回應,新增的實務指引有參考事例,雖然例子並非條文一部分,但有助教育工作者對守則應用的了解和掌握,將有助進一步提升教師的專業形象,而非如個別團體所指的陷阱,更不是釋法。
教協又舉例,上述守則的另一個闡釋或例子訂明,「在學校內或學生前,無論上課時或下課後,言談舉止與行為操守以至儀容衣著,均應符合身為一個專業教育工作者的標準」,教協指是過度規管教師,如教師放假時在街上被學生見到穿著短褲,亦可能被指未符標準。
建議的守則新增條文及例子,禁止師生戀,如「不應與個別學生私人約會」、「不應在沒有合理原因下接觸學生身體」,教協則認為會令教師關心學生時顧忌重重,有違防止學生自殺委員會建議教師擔任「守門人」的角色(見表)。
質疑僅律師可代申辯
議會同時建議修訂個案處理程序,教協指現時教師因違操守接受聆訊時,容許由其親友代為申辯,但議會建議改為任何一方如聘請律師出席聆訊,必須在14天前通知秘書處,意味只有律師可代其出席聆訊,阻礙工會協助會員。
教局:延任安排合理務實
教協重申,現有操守議會經選舉產生的成員,任期本已屆滿,教局以需改組議會為由延長成員任期,有關成員欠認受性,要求議會撤回修訂守則及個案處理程序的諮詢,交由經合法程序產生的新一屆議會重新研究。
教局稱,優化後的程序將設複檢及調解機制,提升處理個案的效率。議會諮詢了校長、教師、教育團體及家長教師會,亦舉辦了兩日諮詢會及將諮詢文件上載議會網頁;議會在諮詢期結束後會分析收集得的意見,向教育局提交最終修訂版本。而成員延任是合理而務實的安排,可盡快完成議會「改組」,以產生更具代表性的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