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名律師以「道德問題」 經兩年後拒為滕秀金辯護
4年內四換律師 花了納稅人的錢
【明報專訊】黃棟遇害案昨日陪審團達成裁決,判被告滕秀金有罪!審訊中被告滕秀金不止一次在法庭上大叫:「我要辯護律師!」,又高呼審訊對她不公。但事實上,於2012年案發,一直拖拉了4年半才進行審訊,主要是因為被告不斷更換辯護律 師,4年半以來,被告換了至少5個律師,當中所有費用都是納稅人的金錢。
5個遭被告撤走的律師中,不乏在業界內頗具名氣,包括張東岳案中的辯方律師羅森(John Rosen)、希克斯(Chris Hicks)、理查森(Bob Richardson)及穆爾(Dan Moore)。
第5個律師Devin Bairs為被告擔任了2年的辯護律師,但到了2015年9月,他不顧被告的反對,以「道德問題」為由。主動要求不再為被告辯護,獲上加拿大律師公會(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接受。其餘曾與被告初步接觸,有可能成為被告的辯護律師亦有7人。
在審訊後期,被告多次在陪審團面前大叫「要辯護律師」,並以自己「在合理時間內接受審訊的權利被侵犯為由,(向法官)呈請控罪被擱置」。有鑑於此, 主審法官麥克唐奈(Ian MacDonneH)不但拒絕被告的呈請,更不得不罕有地向陪審團澄清被告的指控並非事實。
被告不僅投訴「沒有辯護律師」,她在庭上的態度亦被指傲慢無禮,常指罵主審法官為「不合法的法官」、「魔鬼法官」等。
安省高等法院另一名法官Michelle Fuerst表示,如滕秀金般在法庭上愛辯駁、目無法紀的被告人不算多,但近年亦有上升趨勢。他們在庭上搗亂,目的便是要打亂正常的司法程序。另一問題是,法庭雖為被告滕秀金提供翻譯,但被告往往繞過翻譯員,直接在法庭上發表意見;然而,英語始終並非被告的第一語言,加上被告冗長的結案陳詞,令陪審團感到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