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銅鑼灣恩平道龍城中西大藥坊店員用重量單位「斤」變「錢」手法,以天價10.88萬元向內地旅客出售共240錢藥材瑪卡,經審訊被裁定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貨品罪成。裁判官昨斥被告有預謀「茷」,須判以阻嚇性刑罰,將店員判監6個月,是同類案件中最重。 「680元一斤」變11萬 暫委裁判官梁榮宗指出,瑪卡用「錢」來計算並不合理,認為事主周志健當時並無打算花費大量金錢購物,只因被告董佳偉(35歲)向他推銷稱「680元一斤」才購買,當時信用卡被碌10.88萬元,裁定被告罪成。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妻子育有1歲女兒,任家庭主婦的妻子再度懷孕,月入1.8萬元的被告是家庭唯一經濟支柱。 梁官判刑時指出,本案是經佈局安排「茷」的行騙事件,舉例稱「毒梟不會出面」,但若「捉到艇仔」法庭也會重罰,而本案需被告的參與才能成事。梁官相信本案並非被告首次犯案,認為被告這次「狼得滯」才被揭發,法庭須保護公眾和旅客,以及香港購物之都的聲譽,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控方案情指事主周志健前年10月14日與女兒和女婿到龍城中西大藥坊購物,被告向事主推銷藥材瑪卡,稱「680元一斤」,事主同意購買並用信用卡付款。事主回到內地後收到銀行通知,才知道被碌10.88萬元,於是再來港報警,並於同月23日再到該店追究,被告同意賠償7萬元,並要求事主簽署文件聲明不會追究事件。 海關:考慮證據後只告店員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組指揮官黎嘉樂在庭外表示,本案判刑是條例修訂以來涉及藥房案件中最重,具有阻嚇性。被問到有否檢控涉案商戶,黎表示考慮相關證據後只檢控了涉案營業員。 【案件編號:ESCC31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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