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年輕愛侶租住單位同居,男方為拯救在浴室觸電的女友,自己觸電死亡。死者家人事後興訟向單位業主索償6000萬元,案件昨開審,與訟雙方商量大半天後終達成和解協議,死者家人獲賠償250萬元。 事發於2007年9月14日,事主黃永同的同居女友於長沙灣元州街475號寓所使用電熱水爐淋浴時,疑觸電慘叫暈倒,正在通電話的黃永同聞聲衝入浴室救人,亦告觸電。電話另一端的友人趕至肇事單位,發現黃永同的女友已恢復清醒,黃則失去知覺,送院後不治。單位業主陳漢成承認肇事單位曾經漏電,事發後機電署人員檢查證實熱水爐運作正常,相信是電力裝置出問題肇禍。據了解,黃永同是家中獨子,生前任職教育及美容機構市場顧問。 預計升職可儲4000萬 母索償6000萬 黃永同的母親梁小蘭事後控告業主陳漢成及負責維修的工程公司棠記五金潔具,惟棠記一直缺席聆訊。根據法庭文件,原訴一方認為事主若在生的話,將可獲升職,其月薪最終可從2萬元加至20萬元,令他80歲可儲得4000萬元。此外,事主生前每月給予父母6000元,亦資助胞妹留學英國90萬元費用。他亦打算參加月供1.2萬元的保險計劃,25年後的回報約為900萬元。陳漢成一方則認為,原訴一方高估事主的薪酬增幅及保險回報,誇大索償金額。 案件原定昨日開審,陳漢成一方要求法庭再給時間與原訴商討。雙方經過大半天商討後達成和解,陳漢成願向原訴支付250萬元賠償。法官特別向原訴梁小蘭表示,法庭對和解感滿意,並希望她能得到安慰,又寄語她「向前望」。 【案件編號:HCPI4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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