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同樣任職銀行的星展銀行客戶,在拒絕接收促銷信息後,仍接獲銀行員工致電推銷貸款計劃,星展銀行昨承認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透露有關員工已經離職。星展最終被判罰款1萬元,為本港第4宗被定罪的同類案件。 星展:個別員工違守則 已離職 星展銀行昨發聲明表示,今次有個別員工違反星展直接促銷的既定程序,銀行已經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同類事件不再發生。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昨回應案件時指出,機構內部能有效及適時溝通,與尊重客戶指示同樣重要,銀行應制訂清晰的內部指引及為員工提供訓練,確保員工知悉和遵守有關條文。 控方案情指出,任職銀行經理的事主於2014年向星展銀行申請貸款,他提供了身分證號碼、手機號碼等個人資料,表明不希望收到任何推銷信息。至去年6月29日,事主接到星展銀行員工來電,對方能說出他的全名,並查詢他是否有興趣再申請貸款,事主質問對方為何致電給他,對方回應稱想確認事主的個人資料,隨即掛線。約3個月後,事主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其後案件轉介警方處理。去年10月,事主收到星展銀行的道歉信,信中指涉案員工是一時疏忽大意才會犯錯。 投訴人任職銀行經理 星展銀行代表昨承認控罪,代表律師伍家豪求情時指今次屬初犯,涉案員工收到上司給予的客戶名單後,沒有在電腦系統比對便致電促銷,屬獨立事件,該員工事後已經離職。辯方又指出,該行已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及管理,確保不會再犯。裁判官判星展銀行罰款1萬元,限28日內繳交。 【案件編號:ESS417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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