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樹屋」真的快樂了 省府准保留但要降高度
【明報專訊】多市市西一名市民在自家物業內建成的「樹屋」(tree house)早前被市府要求拆除﹐上周卻獲得安省市政委員會(Ontario Municipal Board﹐OMB)裁定可以保留,但「樹屋」需要作出修改。
市民阿爾珀塔(John Alpeza)在自家後院的一棵大樹上為自己孩子們建造了一個船形的「快樂樹屋」。但一年前﹐阿爾珀塔接到市府通知﹐要求他拆除這個造價3萬元用3年時間建成的「樹屋」﹐理據是它侵犯了市府的有關附例。
市府指出﹐阿爾珀塔當時在申請建造這個「樹屋」時﹐已經遭到市府3個相關部門的拒絕﹐且市府後來收到阿爾珀塔所住社區的一名鄰居投訴﹐指他的「樹屋」過大但建築簡單﹐存在安全隱患。
阿爾珀塔不服市府規定﹐進行申訴﹐遭到市府拒絕。阿爾珀塔最後向安省市政土地使用和規劃仲裁管理機構OMB提出申辯。
上周四﹐OMB做出最後判決﹐只要「樹屋」滿足一定的建築標準和安全條件﹐可以保留。判決要求阿爾珀塔必須降低「樹屋」的高度﹐做輕微變動﹐以及在四周加建圍欄等。
「樹屋」終於可以保留﹐阿爾珀塔興奮表示﹐「對於我們全家來說﹐這是一個振奮人心的好消息﹐當我把這個消息告訴我的孩子時﹐他們都歡呼雀躍。」
阿爾珀塔所在轄區市議員杜塞特(Sarah Doucette)則表示﹕「我很高興看到這個判決結果﹐雖然我希望這個『樹屋』的高度再降低些會更好。」
杜塞特還表示﹕「我不認為裁決開了一個先例。一般說﹐市民必須按照市府的有關附例在自家物業內建造任何東西﹐阿爾珀塔建設的『樹屋』還是超越了市府的附例要求﹐但是它依然在市府附例規定的限度內。」
本身是一名承建商的民阿爾珀塔,是一名單身父親,建樹屋是為了讓2個兒子可以在後院玩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