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為「好玩」燒立會垃圾桶 稱無意傷人 另一人不認罪
【明報專訊】立法會前年12月9日審議被網民稱為「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當晚示威區發生垃圾桶爆炸案。兩名男子事後被捕,其後被控告串謀縱火罪,其中一人昨承認控罪,獲准保釋候判。控方指他事後向警方透露,「因為好玩先至鰫U圾桶點火」,但強調無意傷人。
串謀縱火罪押後判
首被告葉卓賢(19歲)昨承認一項串謀縱火罪,法官押後判刑,待同案另一被告楊逸朗(23歲)的審訊完結才判刑。代表楊的大律師表示需要更多時間審視證據,故法官押後到今天續審。
根據控方案情,立法會於2015年12月9日為版權(修訂)條例進行二讀,「鍵盤戰線」獲准在示威區內示威。後來會議因法定人數不足而流會,但示威者仍然逗留在示威區。當晚約8時30分,示威區內其中一個垃圾桶突然起火,圍繞示威區的鐵馬亦被人推倒,附近添馬公園公廁的警鐘響起來。數分鐘後垃圾桶發生爆炸,垃圾桶蓋飛至20至30厘米高,垃圾桶殼亦告變形,立法會保安隨即報警。警方事後在垃圾桶附近搜到金屬氣罐、噴火槍嘴、燒猁滿m華爾街日報》及消毒火酒膠樽。
立法會的閉路電視紀錄顯示,案發時兩名蒙面男子走近垃圾桶,其中一人手持類似噴火槍物體,燃點後放進垃圾桶,另一人則在旁觀看,垃圾桶燃燒了約3分鐘後便發生爆炸。
稱朋友點氣罐 自己負責把風
葉卓賢警誡下承認「因為好玩先至鰫U圾桶點火」,又透露曾與名為「阿澤」的朋友同透過手機討論如何參與示威。他稱,案發當晚與「阿澤」及另外8名男子到達示威區,發現示威者已經解散,但他們認為無論如何都要針對草案有所行動。後來「阿澤」將燃點了的氣罐放入垃圾桶,他則負責把風。葉強調沒收取任何報酬,亦沒想過傷害任何人。
【案件編號:DCCC6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