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官刪「同意書」支持字句 fb上載新版本 澄清簽署者非支持參選
【明報專訊】本報昨報道特首參選人胡國興已遞交92人簽署的「支持同意書」。胡國興昨晚在其facebook選舉專頁澄清,所有為他簽署支持同意書的人,只是同意他在其網上專頁使用簽署者的名字和照片,而非支持他參選特首。
胡國興又在facebook選舉專頁重新上載一份新的「支持同意書」,刪去「以示*本人/我們的支持,為了促使*他/她在上述選舉中當選成為行政長官」的字句,聲稱此舉是以免引起誤會。就有關特首參選人能否自行刪改支持同意書上的定義和字句,選舉事務處在截稿前未有回應。
譚允芝:簽同意書只限同意採用合照
本身並非選委的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則向本報表示,去年12月她與一眾大律師公會的執委與胡會面,其間曾拍攝照片,而她簽署該支持同意書,並不代表支持胡國興參選特首,「我們的同意,只是限於同意可採用當日拍攝的照片,不多不少」。她又稱「沒有畀到同意書字面上所謂的同意」。
另外,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回覆,鄉議局將就提名特首及投票事宜開會,預料最快本月底舉行有關會議。劉又強調不會提名胡國興參選特首,「當日只是大家商討鄉郊問題,交流意見」。劉業強稱會盡量統一鄉議局26名選委的投票意向,「因為我們會一如以往綑綁式投票,所以要開會達到共識,將特首候選人的提名和投票同時給一名合適的候選人,我們所有選委都會坐下來商討」。對於會否提名予另一特首參選人葉劉淑儀,劉稱現階段言之尚早,惟必要條件是得到中央的信任、支持和愛國愛港。
劉業強﹕不提名胡 鄉局月底商提名投票
據支持同意書所載的定義,同意書是讓公眾或組織同意候選人在其任何選舉廣告內使用某人或某組織的姓名、標識或某人的圖像,以用於候選人用在選舉廣告或競選活動,以示其支持在行政長官選舉中當選。但獲選委簽署同意書不等於獲得選委的提名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