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澳門2013年修改《土地法》引起一連串收地爭議。當年有份審議《土地法》的澳門立法會前議員吳在權指出,新《土地法》因立法時間倉促,部分條文未有清晰撰寫,導致執行時與立法原意出現誤差,促請政府檢討及修訂。 當局曾稱不追溯以往土地 吳在權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澳門回歸前後,葡籍人士可直接向澳督或特首私下申請批地,不用經拍賣程序,直至2006年爆出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在多項工程審批上貪污事件,社會認為需要在批地上有更多規範,當局遂在2013年修改《土地法》,規定當局要以「公開及招標方式,以同等條件批給土地」。澳門回歸前因欠缺財政儲備,遂於1980年代起大量賣地,導致大量土地於近年陸續屆25年期限。 吳憶述,新《土地法》審議過程僅5個月,當時政府代表表明在新法實施後,不再設私人申請批地,新法亦不會追溯以往批出的土地,因當時立法會需要趕於會期結束前通過法案,當時選擇「相信行政當局」;但澳門特首崔世安2014年連任後,更換了整個班底,新班底按照「法律的死文字」執法,而新法未有給予當局酌情權,不論土地閒置責任在於發展商或政府,均「一刀切」收回。 買樓花遭收地 3000戶損失慘重 現屆澳門立法會議員鄭安庭指出,現屆立法會主席正翻聽當時審議新《土地法》的小組會議錄音,嘗試找出問題所在。鄭指新《土地法》引發大量官司,加重司法系統負擔,又指現時大量地主因土地被收回而興訟,導致空置土地無法釋出興建房屋,影響民生;另影響澳門形象及投資者信心,促政府盡快解決。早前約3000戶澳門居民購買了海一居樓花,亦因該地屆25年期限未完成發展而被收回,小業主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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