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物業代理公司高層報稅時,將參加管理學講座、風水班、學潛水等43萬元費用,虛報為個人進修開支,又虛報捐贈予認可慈善機構約28萬元,7年間共申索扣除逾70萬元,合共逃稅11萬元。他昨承認7項蓄意意圖逃稅罪,被判囚8周。 被告黃國強(53歲)曾任物業代理公司區域營業董事,根據案情,被告於2004/05至2010/11課稅年度報稅表內,共申索43.2萬元個人進修開支及28.5萬元認可慈善捐款,獲扣稅合共逾11萬元。稅務局先後於2011及12年調查被告申索的開支,惟被告未能提供任何文件證明相關進修開支,至於慈善捐款,被告只能提交10張總值7022元捐款收據。 稱捐款28.5萬 只交7022元收據 被告其後於會面時表示,他所申索的進修開支,包括參加管理學講座、私人語言課程、風水班、學潛水等費用,他不知道有關費用並不能扣稅;至於他申索的慈善捐款,包括對廟宇及教會的捐獻,大都是以現金捐贈,故不獲發收據,部分則已遺失。 根據《稅務條例》,可獲豁免繳稅的個人進修開支,包括就訂明課程所支付的開支,或指明的教育提供者或協會主辦的考試所支付的考試費,而慈善捐款必須捐贈予獲豁免繳稅的公共慈善機構、慈善信託或給政府作慈善用途,才可獲稅務寬減。申請扣除開支的證明文件須保存7年,稅務局會抽查有關申索,並要求納稅人提交證明文件以供審核。 【案件編號:TWS1420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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