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要使用助行架的老翁,昨日凌晨4時許在車速每小時70公里的大角嘴連翔道上行走,先後遭的士及七人車收掣不及猛撞,一度被困七人車車底,救護員到場證實他當場死亡。警方拘捕的士司機,在死者身上未有發現身分證明文件,正調查其身分及走上公路的原因。 拘的士司機 七人車司機助查 事主年約60至70歲,身高約1.6米,瘦身材及蓄灰髮,案發時身穿灰色外套及藍色長褲,攜有一個助行架,頭部及腳部嚴重受傷,死因有待驗屍確定。57歲姓陳的士司機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被捕扣查,21歲姓鄭七人車司機則到警署協助調查。 身分不明 警籲提供資料 連翔道行車限速為每小時70公里。昨凌晨4時許,陳駕駛的士沿連翔道快線往西隧方向,駛至近櫻桃街時,發現一名老翁在路上使用助行架步行,收掣不及將他撞飛10多米,尾隨七人車駛至亦閃避不及撞倒老翁,連環捱撞老翁被困七人車車底,兩司機報警求助,消防員接報到場救出老翁,救護員證實他已死亡,毋須送院。 警員趕至用帳篷遮蓋遺體,現場遺下了一個破爛助行架,在死者身上並無發現身分證明文件,其身分及走上公路原因仍有待調查,案件交由西九龍總區交通部特別調查隊跟進,呼籲任何如認識死者、目睹意外發生或有任何資料提供的市民,可致電3661 9000或3661 9058與人員聯絡。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老翁先後遭的士及七人車撞倒,雖然目前只拘捕了的士司機,惟調查仍在初步階段,需由驗屍官確定死因,待警方搜獲足夠證據,始會決定控告誰。 陸又說,若經檢驗後確定其中一車撞斃老翁,肇事司機則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被捕,惟另外一車司機亦撞倒老翁,無論當時是將老翁撞至重傷抑或撞倒一早已死亡的老翁,其駕駛態度在法律上仍被視為欠佳,有可能被控不小心駕駛或其他交通罪。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6條,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引致他人死亡,一經定罪,若循公訴程序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10年;若循簡易程序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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