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雖然警方在打擊醉駕行為上不遺餘力,但安省的司法體系卻出現嚴重拖延,而且還有其它的法律程序問題,以至於有一些被控醉駕的司機以「沒有及時獲得公平審判」為由,逃脫了法律的懲罰,也讓許多人對法律能否阻嚇醉駕司機產生了疑慮。
有報道指,醉駕案件要排上一位法官費時很久,而且檢控方和辯護律師之間的排期又拖很久。安省高院的莫納漢(Paul Monahan)法官在審理一宗被拖了1年半的醉駕控罪後裁定稱,這本來是一個只需要1天的簡單案子,但為了找半天時間讓他過堂,就要等上半年,把被告拖得要推遲上學、用光儲蓄、每天都提心吊膽夜不能寐。「這樣的等待太長久,因此此案終止(Stay)」。
從全省來說,醉酒駕車案平均要等候194天才能排到期審理;而在多倫多市,平均就需要324天;如果是多市中區的舊市議會法庭,排期甚至要拖到376天。
醉駕刑事案 可等18個月
加拿大最高法院今年7月頒下佐敦判令(R. Vs. Jordan Decision),指省級法庭審理普通刑事案件,從起訴到真正完成審訊,不能超過合理的18個月;高等法院(Superior Court)審理案件的合理期限是30個月,特別情況除外。而醉酒駕車案就屬於普通刑事案。
安省已經有7宗醉酒駕車案被下令終止,其中4宗是在賓頓市法庭,2宗是在多倫多市,還有1宗是在新市鎮(Newmarket)法庭,全都是在大多倫多地區。
除了嚴重拖延的問題之外,還有許多其它的問題造成案件的司法程序終止,或者是控方撤訴。例如出庭作證的證人不足,證據不足。
輿論擔心,類似這樣因為延誤或司法程序問題導致案件終止的情況如果愈來愈多的話,法律的阻嚇作用會愈來愈差,也會影響大家對打擊醉駕的信心。
安省檢控官協會主席馬修斯(Kate Matthews)表示,「過去我們每天能完結2宗醉駕案的審訊,但現在,即使是一宗最簡單的醉駕案,都至少需要2天。」
警察總是沒準備好
而造成拖延的原因也很多。刑事律師羅森塔爾(Jonathan Rosenthal)聲稱,「延誤從一開始就出現。在多倫多市,被控醉酒駕車的市民,至少要等4周才能排到首次過堂。按理說,過了那麼長時間,警方應該已經準備好全套的案情通報,包括酒精測試數據、警車攝像頭錄影、警察分局登記錄影等等,但警方總是沒準備好,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另一位刑事律師薩蘭蒂斯(Theo Sarantis)也表示,「第一次過堂的時候,你絕不會拿到所有的東西。你通常會拿到一些,但不會是全部。而如果不拿到所有的資料,辯護律師就不能對客戶提供咨詢服務,也無法決定辯護策略。」
多倫多警方表示,他們目前正想辦法加快所有控罪的案情通報工作,當然也包括醉酒駕車控罪。多市警方法庭服務處的普雷斯頓警司表示,通常在逮捕疑犯之後的14天之內,警員要向檢察官辦公室提供初步的案情通報。
而在上周末約克區警方對20名司機提出醉駕控罪,而其中一名司機因為前一次的醉駕而被吊銷執照,現在是無照醉駕。
約克區警方從上周五至周日的三天內,對17名男性和3名女性醉駕司機提出控罪。
其中3名司機是因為醉駕引發車禍之後才被逮捕的,13人是被警方的巡邏和臨時設卡攔截的,還有4人是熱心市民打電話報警而引來警方調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