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涉嫌把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拖到暗角拳打腳踢,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辭。控方陳辭時稱,雖然部分被告只是負責「睇水」,亦非全程處於暗角,但曾健超在剛被帶到暗角便被毆打,可見7名被告是有共識合謀犯案,應須共同負上刑責。 指可從軍裝警取警棍 將補證據 控方稱,法醫認為曾健超胸部和背部的15處圓形瘀傷,是由警棍造成,而當時在龍和道花槽制服曾健超的警員均表示沒使用警棍,故曾的傷勢必定是在暗角時造成。控方強調,曾健超於花槽被制服時面朝地下,即使有警員以護膝壓向曾健超以制服他,也不可能造成其胸部的傷勢。 至於辯方在審訊時指7名被告為便裝警員,不會獲發警棍。控方昨反駁,各被告有機會從其他軍裝警員手中獲得警棍,又舉例指次被告劉卓毅曾於施襲途中離開暗角一段時間,很大機會是去取警棍。法官聞言質疑,片段中該男子回來時,襲擊似已完結,控方回應會就此補交證據。聆訊今續,辯方將作結案陳辭。 7名被告依次為總督察黃祖成(48歲)、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42歲)、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偵緝警員陳少丹(31歲)、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和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36歲)。 【案件編號:DCCC9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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