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七旬翁被指於去年4月在西貢沙角尾村寓所附近,用白油在多幅牆寫上「曾慶佳農莊」等字,被控一項刑事疰a罪。七旬翁辯稱自1973年起佔用涉案地段種農作物,惟昨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認為被告純屬砌詞,判其監禁7天、緩刑2年。 被告曾慶佳(73歲,圖)昨於庭上承認,案發當日曾於牆上寫字,但否認控罪,指寫字是要防止他人破壞其農作物。裁判官一度詢問能否以簽保守行為的方式處理,惟控方商議後拒絕。受害公司P&Q有限公司的經理嚴麗容供稱,公司自2010年已購入涉案土地,並起圍牆保護公司財產。去年4月有工人通知她圍牆被破壞,她到場後看到牆上被寫上字句。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不接納被告稱寫字句是希望將來可循法律途徑收地,由於被告毫無悔意,並有兩次同類案底,監禁是合適刑罰,惟考慮被告年紀及背景後,判以緩刑。 【案件編號:KTCC34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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