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向行政長官提交的2015年周年報告出爐,列出去年收到的9宗執法機關違規等報告,及2014年兩宗事件的調查結果。專員石輝於報告中批評,從某執法機關2014年涉及的連串事件可見,其人員「未能謹慎、盡力及專業地」履行條例所定的職責,反映其「態度散漫」,「情G極不理想」,石輝更向該機關一名助理首長發出「勸誡」。
前年事件 向一助理首長發「勸誡」
今次為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石輝自去年8月出任專員以來撰寫的首份報告,同時列出前任專員邵德煒於2014年周年報告中提及的兩宗需要跟進的調查。其中一宗涉及有人員申請截取通訊時,誓辭載有不正確陳述,經石輝反映下,執法機關最終向9人發出共5個書面警告、3個口頭警告及11項勸誡,其中1項勸誡更是對一名部門的助理首長發出。
斥人員健忘 解釋互相矛盾
報告引述執法機關指出,認為事件是因涉事的申請人、其上司及負責人員「警覺不足」所致,但不能視作違例。石輝則指出,涉事人士警覺不足,「既欠理想,也不能接受」。
石輝形容,執法機關調查此案的方式「選擇性和零碎」,「極不可取、令人失望」,而其轄下多名人員「非常健忘」,未能想出或記起與此宗個案有關的各項重要細節,「令人深感失望」,不同人員的解釋互相矛盾,「令人難以全面及清楚了解個案始末及因由」。
批有執法者漠視條例精神
前年另一宗嚴重違規個案,則涉及有兩名執法人員未獲授權下截取非目標人物通訊長達4天,石輝認為,雖無從推斷涉事者「用心不良或別有用心」,但二人處理條例相關事宜「態度均欠理想」,甚至「可說是完全漠視條例的精神」。石輝又指出,負責評估所得情報的人員,在法官批出授權申請後,才補簽核實表格,甚至後加手寫附註,形容「此舉完全不可接受」,有關程序「極不理想」。
未獲授權高侵擾監察遭警告
而去年收到的9宗個案中,包括有人安排保存截取通話紀錄有延誤,令錄音被銷牷A以及在授權範圍以外作對目標人物私隱侵擾程度較高的第1類監察等(部分見表),涉及8名執法人員面對書面、口頭警告或勸誡的紀律行動。個案中,人員在未申請授權前,對在私家車內的目標人物秘密監察8分鐘,執法機關原建議向涉事直屬上司發勸誡,在石輝認為「過於寬鬆」下改為「書面警告」。石輝認為,事件中直屬上司與主管人員說法互相矛盾,令人關注是否有人有意隱瞞。
去年1430申請兩宗遭拒
去年執法機關共提出1430宗申請截取通訊個案,比前年的1561宗減少8%,除兩宗因沒有提供充分或足夠資料支持申請遭拒外,其餘1428宗都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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