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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活彬的命運料今天交由陪審團決定。圖為他被警方盤問時的情況。(法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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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活彬殺嬰是有意抑無意 法官今引導陪審團作判決
控辯結案陳詞已畢

【明報專訊】華裔青年沈活彬在照看5歲男嬰黃燁林(Yelin Huang,音譯)期間嬰兒突然死亡的事件,沈是因缺乏看護嬰兒的知識而失手造成嬰兒的死亡,還是被告對嬰兒的哭鬧不耐煩,突然起了殺心,這兩個可能性是控辯雙方昨日在安省高等法院上做結案陳詞時的爭論焦點。

在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之後,法官將於今日引導陪審團進入判案階段,陪審團之後會退庭商議,決定沈活彬的二級謀殺罪名是否成立,還是要判誤殺,甚或判無罪釋放。

控方昨天先進行結案陳詞,檢控官指沈活彬案發後跟警察說他很害怕,是因為被告意識到做了錯事。他為自己感到擔憂。

「首先,這個男嬰是死於極度暴力的、反復的搖晃而造成的腦部傷害,他之前很健康,也沒有發生過什麼意外。法醫官們都說,死去的男嬰沒有遭遇什麼意外,沒有疾病,唯一的解釋就是他曾遭受虐待,受到了創傷。」

沈活彬曾說他把孩子放在膝蓋上抖動來哄他,而這樣的抖動是不可能造成這樣嚴重的傷害的,只有極度暴力的、反復的搖動,才會令傷勢這麼嚴重。這樣的傷勢,按其中一位法醫的說法是,一次車禍對嬰兒所造成的傷害,都未必能與之相比。

檢控官續稱,「至於被告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舉動,是因為他對嬰兒的哭喊感到不耐煩。男嬰的母親早晨離開時,嬰孩還是一切正常,到了下午2時15分母親回來時,男嬰已經處於半昏迷狀態,那嬰兒遭創傷的時間,只能是在被告看護孩子的那段時間內發生。」

檢控官進一步質疑,沈活彬發現嬰兒情況不妥之後,到嬰兒的母親回到家中,足足有40分鐘的時間,為什麼被告不打911電話求救?為什麼不繼續向嬰兒的母親徐君燕(Jun Yan Xu,音譯)發微信通報情況? 為什麼沒有找其他人求助?

為求脫罪 不理死活

「當徐君燕要求把孩子送去醫院急救時,為什麼沈活彬竟然還提出要先送去家庭醫生處?在開車把徐君燕母子送到醫院之後,沈活彬自己卻離開,沒有去向搶救的醫生講述事情的經過,沒有提供重要的信息。此外,他還把手機關掉,跑去向朋友打聽疏忽照顧導致死亡的情況下怎樣找律師。」

檢控官認為以上情況說明,被告只是為自己感到擔心,因為他沒有照看好嬰兒,卻不去關心嬰兒的生死。而他後來通過手機上網搜尋資料,卻從未去找導致嬰兒沒有反應的其它可能,例如心臟驟停、食物堵塞、疾病、病毒等等,直接就去找給自己脫罪的方法,說明他很清楚自己做了什麼。

「沈之前也曾看到過徐君燕如何照看孩子,也知道孩子的頭頸完全沒有力量支撐頭部,劇烈的搖晃會造成嚴重的傷害。在這樣的情況下沈仍然猛搖孩子,所以沈有傷害孩子的意願。」

對此沈活彬的律師羅奇曼(Paula Ann Rochman)則表示,沈活彬照看孩子期間發生了死亡事故,他要負上一定責任,但並不足以說明他要負刑事責任,因為他沒有殺人的意圖。

至於檢控官所提到沈活彬的各種不合理行為,主要是因為他對照看幼嬰缺乏必要的常識。例如在早上嬰兒開始哭鬧的時候,有常識的人都會認為,這是嬰兒睡了10個小時之後肚子餓了,需要給他餵食。而沈活彬卻只是把孩子抱起來搖晃,想把嬰兒哄得不哭。但可想而知,肚子餓的嬰兒哪裡能哄得停?

缺乏常識沒殺人意圖

過了一陣,沈活彬才意識到是要餵奶,而他也去餵了100毫升,後來小朋友嘔吐,他又去給小朋友換衣服。但當小朋友開始出現一些異常,如眼神不與沈活彬接觸,身體不動這些情況時,缺乏常識的沈活彬以為這也是嬰兒的常態之一,未予注意。

「他把徐君燕母子送到醫院後本人沒有留下來,是因為他害怕。無論事情的經過到底怎樣,沈活彬作為看護人,都要負一定的責任,他肯定是做了一些什麼舉動。這樣的情況下,你如何不感到恐慌?但即便如此,他也沒有撒謊,也沒有試圖掩蓋事情經過。而檢控方也難以證明,沈有殺人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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