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撤配額計分制 平均輪候或逾8年
【明報專訊】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指出,公共資源有限,按優次分配公屋單位已屬社會共識,故把單身及一般申請者分開處理並非歧視。若法院最終要求房委會取消配額及計分制,平均輪候時間將超過8年,會造成更多不公。
黃遠輝:家庭長者應優先 難百分百公平
截至9月底,一般公屋申請已達15.3萬宗,平均輪候時間為4.5年,非長者一人申請亦累積達13.4萬宗。黃遠輝指出,任何社會福利或資源都有其分配準則,「必定有人優先,有人非優先,無可能達百分百公平」。而針對非長者一人申請者設立配額及計分制,就是為了優先處理家庭及長者申請人的住屋需求,「家庭申請者人口較多,需求較迫切。而年紀大,流動機會則較細」。去年房委會因應長策會建議及公眾諮詢結果,修訂配額及計分制,為年屆45歲的申請者加分,亦是為了加快回應年長人士的住屋需求。
黃遠輝預計,若最終法院要求房委會撤銷配額及計分制,會令公屋平均輪候時間拉長一倍,由現時約4.5年增加至超過8年。屆時亦可能引伸更多不公平情G,例如計分制撤銷後,輪候時間較長、但原有分數較低的申請人或會比分數較高、但輪候較短時間的申請人更快上樓,最終引發更多爭議。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認為,本港單身人士比例有上升趨勢,若單靠配額及計分制遏抑單身人士的住屋需求,無助解決單位短缺問題。聯會認為長遠而言,當局應興建青年宿舍等,應付年輕人的住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