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專欄:《又關我事?》
文 麥煒和
案例一:「黃女士,新藥效果如何?」
「醫生,隻藥唔琚A食得我好ョB好眼睏。」
「我給你處方是抗癲癇藥,但凡這類藥物也有機會令服用者產生睡意,假如接受不了,我可幫你調整劑量,或者以不同配方取代。」任何一種藥物或治療也有副作用,開藥之前,醫生有責任向患者解釋清楚,及確認對方已明白和願意接受治療方案。
案例二:「醫生,上次躞藹畯矕戚飽C」
「食鰲X年都好]],何故突然停藥?」
「我聽六婆講西藥好傷肝,而且吃藥後我白頭髮多了,又長了灰甲,一定是肝虛。」
「很多藥物是經由肝臟分解,但那不等同『傷肝』,蛋白質也是肝臟分解的,又唔見你六婆話食魚、食肉、飲奶傷肝?再者,長白頭髮是因為年紀大,灰甲是真菌感染,冇理由怪醫生喎?」錯就要認,打就企定,但若然冇錯,醫生是否就要企硬?
案例三:「醫生,好奇怪,我做心臟搭橋明明係左腳開刀,點解會引致右腳痛?」
「係囉,你都識話奇怪咯。」
「但未搭橋前我是冇病冇痛的。」
「你五年前動手術,怎可能五年後才有事,兼且痛的是另外隻腳?」
動手術、需要長期服藥,對病患來說是人生大事,未生病前自由自在,相對得病後的無奈,患者只會記茤R運的分水嶺是某些診斷或治療程序。從理性角度,令患者生病當然不是藥物或手術,但從非理性角度(亦即人之常情),他們卻往往把不滿情緒轉嫁後者。算吧,錯也好,對也好,只要能令病患釋懷,作為醫者的偶爾讓步認認低威,也不失為市民眼中我們應有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