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過電影產業法 禁損國家尊嚴者參與
【明報專訊】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昨日表決通過電影產業促進法,規定電影產業法人、組識,不得與從事損害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危害社會穩定,以及傷害民族感情等活動的境外組織合作,而有損害國家尊嚴的組織和個人也不得參加電影攝製。
電影產業促進法將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當中規定,法人、其他組織經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批准,可以與境外組織合作攝製電影,但不得與從事損害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危害社會穩定,傷害民族感情等活動的境外組織合作,也不得聘用有上述行為的個人參加電影攝製。
明年3月1日起生效
對電影銷售中製造虛假交易、虛報瞞報銷售收入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電影產業促進法規定,電影發行企業、電影院等有製造虛假交易、虛報瞞報銷售收入等行為,擾亂電影市場秩序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