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澳寮屋變大宅 限期前已拆僭建
【明報專訊】本報3年前揭發石澳山仔路石灘有700方呎寮屋僭建成6000方呎大宅。負責管理有關土地的康文署今年7月引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執法,飭令佔用人拆卸僭建物,期限昨日屆滿。康文署指佔用人已於限期前遷離佔用範圍。
康署﹕已派員圍封及駐守
康文署回覆本報查詢指出,署方已派員接管涉事土地及有關構築物,並圍封該範圍及安排保安人員駐守。署方指稍後將安排承辦商拆卸有關構築物。
記者周二(11日)到現場觀察,發現大宅臨海泳池已被鑿牷A露出鋼筋,磚塊碎片堆放池邊。此外,大宅右邊的偏廳、空中花園的支架及頂樓左邊的房間亦已被拆走(見圖)。記者欲向戶主葉華明查詢是否已拆卸所有僭建物,遭葉的外傭驅趕離開。
偏廳空中花園消失 泳池鑿爛
本報2013年偵查發現,石澳山仔路26D一間原面績700多方呎的臨海寮屋,自1982年後不斷非法擴建,變成6000方呎大宅,包括加建海景泳池、空中花園和獨立偏廳等,較原來面積增加7.6倍。寮屋所在的岩石灘屬「海岸保護區」範圍,由康文署管理。署方指過去3年曾多次去信戶主並與其面談,要求停止非法佔用有關地方及盡快拆除非法構築物。其後署方認為拆卸進度不理想,於本年7月12日獲地政總署授權,引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執法,發信飭令佔用人於3個月內停止佔用土地及拆卸僭建物,否則將接管該地的財物或構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