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解碼:新聞自由 Freedom of Press

[2016.10.13] 發表
2015年《查理週刊》遇襲後,法國掀起「我是查理」行動,聲援言論自由。
2016年9月17日,公民黨、民主黨、社民連等到中聯辦集會聲援烏坎村村民並譴責公安暴力對待記者。

【明報專訊】傳媒有監察政府、報道社會真相、揭露濫權和不公義的功能,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外的第四權。新聞自由是傳媒和新聞從業員所享有的自由,表現在「接近、採訪、報道與傳遞」等各方面。新聞自由的意義不是特定行業的特權,而是使傳媒和新聞從業員不受干預地履行監察社會、為社會事務提供不同視角,以及做社會「安全閥」的責任。新聞自由不僅保障媒體免於干預或威脅,同時給予大眾充分知情權。據《基本法》第3章第27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

■今日香港

新聞自由指數下跌

無國界記者公佈的2016年全球新聞自由指數中,香港的排名由2002年的第18位,跌至2016年的第69位。港大民調計劃2016年4月發表的民調顯示,本港新聞自由滿意淨值跌至13個百分點,是回歸以來新低,逾半受訪市民認為傳媒有自我審查。記協認為,結果反映新聞自由收窄是不爭事實。

網媒學生×公平採訪

2月28日立法會新界東補選,有學生及網媒記者不准進入新聞中心採訪區。其後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刊物Varsity總編輯及浸大新聞系學生刊物《新報人》副總編輯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有關做法。申請書指出,政府新聞處一貫拒絕大專院校學生及網媒記者採訪記者會或其他官方活動,違反《人權法》,亦違反《基本法》賦予的新聞自由,並指今次司法覆核申請是本港首次就尋求、接收及傳達資訊的自由訴諸法庭。本地英文網媒Hong Kong Free Press(HKFP)創辦人亦申請法援,挑戰政府禁絕網媒採訪的決定。

政府新聞處回覆指出,政府舉辦記者會一般接納已註冊或發牌的大眾新聞傳媒機構採訪,惟基於場地條件、保安要求、現場秩序等,並非所有已註冊媒體可獲安排採訪,由於學生記者並非專業新聞工作者,專上院校亦非大眾新聞傳媒機構,故政府一向不安排學生採訪記者會,但會積極考慮日後有限度容許新聞系學生記者參與一些重要採訪。

■今日香港×現代中國

張德江訪港 記者無發問機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於2016年5月訪港3天,其訪港行程以「反恐保安行動」規格獲警方保護,本港記者全無機會直接向張德江發問。張德江抵港首日表示此行要「多看、多聽、多講」,但除了政府新聞處官方拍攝及剪輯片段,本地及駐港海外傳媒只能透過「聯合採訪」安排,派攝影及錄影代表,沒有文字記者可接近現場。警方被指在反恐保安與採訪自由間失去平衡。記協認為此安排連領導人在北京安排的採訪活動也不如,關注開壞先例,令香港新聞界走入「文宣年代」。

烏坎採訪×打壓新聞自由

2016年9月廣東陸豐市烏坎村發生警民衝突,5名香港記者前往當地採訪,但被帶到陸豐市公安局問話及被扣押5小時,其間遭粗暴對待,當局指記者「違規採訪」,逼記者簽署不再回陸豐採訪的「承諾書」。記者的行李被取走搜查,兩張記憶卡被沒收。《明報》發表聲明,認為記者前往當地採訪是本著追求真相的負責精神,陸豐警方處理手法粗暴打壓新聞自由、嚴重危害記者的人身安全。《南華早報》發言人亦表示高度關注,譴責當局拘留持有正式記者證件的記者。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何翠萍認為記者採訪新聞是天職,執法人員無論如何都不可以粗暴對待執行採訪任務的記者。

■全球化

無國界記者

無國界記者組織1985年由4名法國記者創立,1995年在法國註冊為非營利組織。組織網站列出五大使命,包括監督和反對全球對信息自由的打壓、反對新聞審查和限制信息自由的法律、對遭迫害的記者提供援助、對戰地記者提供安全協助等。

新聞自由的界線

無國界記者的調查發現180個國家或地區中,約三分之二都出現了新聞自由倒退。近年更有恐怖主義危害新聞自由的情況出現。

2015年1月,以諷刺、揶揄風格著稱的法國《查理週刊》因諷刺伊斯蘭教創始人穆罕默德,其辦公室遭槍手襲擊,造成12人死,當中包括新聞工作者。恐襲事件引起全球關注,亦令人反思新聞自由是否無限制;如有,其底線該如何設定。當言論自由與其他價值觀如宗教信仰牴觸時,應該如何平衡。

■現代中國

整治網媒

無國界記者2016年全球新聞自由指數排名中,中國排176名,排在尾5。報告指出,中國大部分新聞媒體都是由政府直接或間接掌控,即俗稱官媒,這些媒體只報道有助鞏固政權的新聞,而無法作出未經授權的批評。

目前只有人民網、新華網、中國網等中央主要新聞網站的記者可領取新聞網站記者證。然而,由於熱門話題深受網友歡迎,又具商業價值,很多內地新聞網站都建立了自己的新聞編採團隊。2016年7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簡稱「網信辦」)要求部分新聞網站刪除部分新聞內容外,又勒令關閉多家網站的新聞頻道,指有關頻道大量上載自行編採的新聞,嚴重違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網信辦規定商業網站不具新聞編採權,只可轉載,亦暫不考慮為商業網站的記者發出新聞記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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