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居於黃大仙下h單位26年的夫婦,日前遭女兒和女婿入稟要求遷出及追討20.3萬元租金。2013年透過租者置其屋計劃買入單位的女兒稱,父母前年向房委會刪除戶籍後仍居於單位,又長期燒香、經常打麻將、深夜開電視,逼她和丈夫搬走。遭親女控告的父親說,1990年起已在該單位居住,女兒當時聲稱回家與兩老同住,誰知「買(租置單位)之後就趕我走」,斥女兒「分明呃老竇」。
父:若無法忍受點香 不應買單位同住
兩名原訴為夫婦梁家輝和黃佩玲,被告為黃佩玲的父母黃志強和彭偉珍。記者登門向黃氏夫婦查詢,黃志強表示與妻子育有5名女兒,1990年搬到涉案公屋單位,後來女兒相繼出嫁及遷出,而結婚後遷到別處的三女黃佩玲,2013年以租約屆滿為由,並聲稱會「養老竇」,要求搬回該單位。
「公屋是我的,個女話回來同我住,買下這個單位,買髐妨幓N趕我走。」黃志強談及事件時非常氣憤,對於女兒黃佩玲指他經常在家中點香,黃表示自己「不嬲裝開香」,女兒若無法忍受,就不應買下其單位同住。至於被指經常打麻將,黃志強認為老人家打麻將很平常,認為指控是「莫須有」,斥女兒「想奏f個單位,想呃老竇就乜都可以講」。
指女80萬買公屋 後父母戶籍被刪
黃志強稱,三女黃佩玲以80萬元購入他居住的單位,其後要求他簽署一些文件,他不以為意簽下,2014年7月三女夫婦無故突然遷出,他不知道與太太的戶籍已被刪除。他透露,前日才收到律師信,對此大感憤怒:「邊有個女會告阿爸謘H無天理!」他又指入稟狀中的指控是三女「自編自導」。
原訴:被告知女有氣管病仍點香
原訴一方在入稟狀指出,兩名被告明知女兒心臟和氣管有毛病,不能吸入渾濁空氣,仍然長期在屋內燃點香燭;夫婦曾要求被告改用電子香燭,被告依然故我,反責罵女兒不要以為自己身體有病便「大晒」。
責被告深夜開電視擾入睡
入稟狀又指出,兩名被告每星期最少4至5天邀請朋友到單位內打麻將,發出很大聲浪,令夫婦不能在單位內好好休息,要離家避走,夫婦曾要求兩名被告改善,卻遭責罵「唔好諸多要求」;兩名被告長期在深夜12時後仍開電視,聲浪令夫婦不能安睡;夫婦二人為了自身健康虓Q,終被迫搬離單位。
稱被迫另租單位 要求賠20萬
原訴夫婦先後在去年4月及8月向被告發出收回單位通知書,同年9月再委託律師向被告發出遷出通知書,但兩被告並無如期遷出物業,一直居住至今。原訴一方指兩被告非法佔用物業,令原訴夫婦要花20.3萬元另租單位,故興訟追討損失,並要求被告把單位的空置管有權交回原訴夫婦。
【入稟編號:DCCJ4874/16】
明報記者 鄧力行 陳柔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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