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伯靈頓3日加新社電)多倫多市1名女子給待宰豬群喂水﹐案件周一續審﹐她在庭上說﹐她在喂水時想到煙肉培根的害處﹐就像香煙一樣﹐給兒童吃煙肉﹐就等於虐童。
49歲的女子克拉因茨(Anita Krajnc)說﹐2015年6月﹐她向開往安省伯靈頓市(Burlington)屠宰場的運豬車潑水﹐當時她心中想起煙肉的害處。
克拉因茨是團體多倫多救豬(Toronto Pig Save)的激進分子﹐她承認給豬喂水﹐不承認搗亂罪名。
檢察官阿佩爾(Harutyun Apel)在交叉盤問中﹐挑戰克拉因茨的煙肉與香煙比喻﹐ 問她要是她目擊虐童事件﹐會不會打電話給兒童保護組織。
克拉因茨說﹐她會那樣做。檢察官又問她﹐假如她看到家長給孩子吃煙肉﹐會不會照樣撥打電話﹐她承認不會。克拉因茨的律師團成員西爾弗(James Silver)在法庭外說﹐律師團要爭辯﹐克拉因茨給豬喂水﹐全為公眾利益﹐她沒有違法。
但檢察官辯稱﹐豬是豬農的財產﹐克拉因茨給豬喂水﹐等於干涉他人財產。
在交叉盤問中﹐克拉因茨否認她「干涉」他人財產﹐她寧願說「干預」。
她說﹐她給豬喂水﹐「只是遵守金科戒律」﹐你想人家怎樣對待你﹐你就怎樣待豬。
克拉因茨說﹐2015年6月22日那天﹐那些豬嘴角泛起泡沫、牠們又熱又渴。
但法庭在8月首天開庭審訊﹐貨車司機維爾德耶斯格拉夫(Jeffrey Veldjesgraaf)作證說﹐那些豬當時不口渴。維爾德耶斯格拉夫說﹐他一生工作﹐長期接觸豬群﹐知道豬口渴是什麼模樣﹐貨車上的豬沒問題。
克拉因茨說﹐她被捕前﹐警方沒說過喂豬違法。她也說﹐看到一貨車的豬在面前﹐好像看到「一貨車4歲兒童」﹐她指豬和4歲兒童的智力水平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