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法律改革委員會於2013年成立一個小組委員會,研究訂立檔案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則表示,法律改革委員會正就海外的相關制度及法律,進行全面的比較研究,以考慮應否和如何採取措施改進現時的公開資料制度。 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於2007年,與退休法官王式英和其他學者成立「檔案行動組」,於2010年完成《公共檔案條例草案》,並向政府提交,翌年時任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亦就訂立檔案法提出動議辯論,惟遭否決。 法改會正比較海外相關法律 對於法律改革委員會正作研究,行動組認為只是政府拖延,但該組未有放棄,剛於立法會競選期間接觸不同黨派,朱福強指大部分都支持有關立法,他亦考慮與候任議員研究,以私人草案「硬推」,讓政府可進一步討論。 毛孟靜支持 柯創盛稱黨團未討論 公民黨候任議員毛孟靜認為,現時政府沒法律約束,公職人員亦沒相關專業判斷哪些資料需要立檔,恐令很多有價值的檔案容易流失,「香港就會變成失憶城市」,遂支持立法,惟以私人草案推行較複雜,需再研究。民建聯候任議員柯創盛稱黨團未就此交換意見,需再討論。 現時香港沒有檔案法,只根據檔案處所發的行政指令、1995年訂立的《公開資料守則》和《1996年政府資料檔案(取閱)則例》管理政府檔案,朱福強稱,由於沒法例約束,即使有指引要求政府銷甡仵蚴e須經檔案管理機關事先批准,但過往不少政府部門都會於未經檔案處鑑定下,已自行銷狺憟鞳A難有完整的公事紀錄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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