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廉政公署向全港幼稚園發出《幼稚園校董及職員行為守則範本》,為教職員提供指引,包括只可收受具象徵意義的紀念品,不容許收受有公事往來人士提供的利益,收取食物則需與全校分享。有幼稚園組織稱,已不容許教職員收取紅包及現金,收取禮物以500元為上限,並須填寫申報表格。
今年暫錄5宗幼園涉貪投訴
廉署數字顯示,今年上半年共接獲5宗幼稚園相關的貪污投訴,其中4宗為可追查個案,超越去年全年的共3宗貪污投訴。前年則錄得4宗貪污投訴,僅1宗為可追查個案。
建議只收具象徵意義紀念品
廉署為幼稚園提供防貪指引,包括「索取和接受利益」、「接受款待」、「利益衝突」等多個項目,提供收取利益申報書的範本。指引列明,教職員只可收受具象徵意義的紀念品,收到食物則應與職員及學生共同享用,如價值高昂禮物則要拒絕接收,而家長擔任義工必須出於自願及服務學生的熱忱。另外,職員在特別場合如結婚或退休,可向上司送贈禮物,但金額上限由學校訂立。
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處首席防貪主任梅綺如表示,因應政府將由2017/2018學年起實施「免費優質幼稚園教育」,涉及每年約67億元公帑,因此有需要就幼稚園職員的誠信管理出指引,確保公帑用得其所,廉署於兩個月前已向辦學團體及校長介紹。
她表示, 幼稚園學童年幼,家校合作緊密,若處理得不好,容易惹來非議;對收生程序的利益衝突等,廉署正待教育局訂出具體行政措施後,進一步訂定相關指引。
她說,有校長曾指有家長知道學校設施要維修,有從事維修的家長以相宜價格提供服務予學校,但校長有感予人不公正觀感,婉拒其好意。
幼園校長:禁職員收利市
非牟利幼兒教育機構議會主席曾甘秀雲表示,機構轄下有數百間學校,一直有為教職員提供防貪指引,例如在學生入學前提醒家長切勿以送禮表達謝意,亦不會接受新年送贈的紅包,多年來行之有效。
香港基督教播道會聯會中國基督教播道會茵怡幼兒學校校長蘇綺湄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學校指引禁止職員收利市,但留意如家長特別欣賞老師,送唇膏盒等紀念品,會按情G處理,「唔好咁不近人情」,強調收禮要申報,價值必須為5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