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漏報離岸公司股份 立會不擬處分田北辰
【明報專訊】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早前公開「巴拿馬文件」,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及劉皇發亦捲入其中,被指涉向立法會漏報利益。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昨就相關投訴發表報告,一致裁定田北辰未有申報其在一間離岸公司的50%股份利益,違反議事規則,惟委員會認為田非蓄意漏報,與其議員角色亦無利益衝突,故不建議作處分。報告稱,其他對田和劉涉漏報利益的投訴均不成立。
田北辰表示會從事件汲取教訓。被問到事件會否影響其立法會選舉選情,他稱「這些事是選民決定」,最重要是自己說出事實。
田北辰同時被指未有申報為該離岸公司(英屬處女島註冊的Glorious Pacific Limited)的受薪董事,委員會在4名委員反對、1名委員贊成和1名委員棄權下,裁定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此投訴成立。田北辰早前被揭發以離岸公司持有一哥爾夫球會籍,但未有向立法會申報。
劉皇發提早7月申報 投訴不成立
另外,劉皇發被指於2009年4月至今年4月,未有申報其在3間離岸公司的股份利益和受薪董事職位。報告稱,劉皇發解釋他並非3間公司的受薪董事,劉提交的資料顯示他在該段時間只擁有其中一間公司的股份,而他已適時申報,故投訴不成立。
報告補充,劉皇發早在持有該離岸公司股份前的7個月,已向立會預先申報相關股份,劉皇發解釋是為慎重起見,才提早申報。報告強調,提早申報雖沒違反議事規則,但有關申報或引起公眾誤解,故委員會促請議員在申報利益時,核實其個人利益詳情是否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