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國兩次沒有「報戶口」 多倫多華僑被罰4000元
此例早已有 並非新規定
【明報專訊】有關外籍華人回中國時,若住於酒店以外地方,需在到達後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報備(即報戶口)一事,多倫多一些的老華僑都表示知道,並說這不是老規定,不是新的。新華人聯合會會長楊海峰更表示,他本人曾因兩次沒「報戶口」而被罰。
加拿大北京人協會會長楊寶鳳表示﹐她早就知道有「報戶口」的規定﹐但回國時從來沒有報過戶口﹐也沒有遇到過任何麻煩。
她說﹐在她會員眾多的協會內﹐也沒有人向她提及遭遇到過任何這方面的問題。
不過﹐新華人聯合會會長楊海峰則表示﹐這項規定是的確存在﹐雖然一般情況下似乎沒有聽到過執法的情形﹐但如果簽証到期需要延簽時﹐公安機關檢查證件﹐其中一項就是報戶口後所領到的「登記卡」﹐沒有就會被罰款。
他表示﹐10年前還未有加、中互發10年簽証,他本人曾經2次沒報戶口而被罰款,一次是在瀋陽﹐另一次在北京,第一次是10年前,罰了2,000元人民幣,第二次是5、6年前,情況相同,也被罰了2,000元人民幣。
他說﹐海外華人回國探親﹐通常都是回家的感覺﹔再加上沿途勞累﹐見到親朋好友的喜悅﹐因此很難還記得需要去報臨時戶口這件事情。
從楊海峰的例子可反映出,外籍華人回國住親友家中要「報戶口」並不是新規定,國內「沒有變化」。
不過﹐多倫多華裔人士趙先生對此規定則表示有點擔心。
雖然﹐他發現此事之舊事重提﹐是來自南寧媒體﹐並非政府表態。但他覺得﹐知道相關的法規擺在那裡﹐如果不遵守﹐心里總有點不安﹐如果一旦被罰款﹐還要擔心飛機誤點﹐麻煩就大了。
他也希望國內各口岸在執行此條法規時﹐考慮到華裔外國人的特殊性﹐而網開一面。
另一位華僑則說,近幾十年來,國內變化很大,當地人的戶籍管制也不如以前嚴格,一些原住於郊區或農村的人,把原有房子賣掉,搬到城市居住,但戶口卻沒有更新,這些人的海外華人家人回來時,可能要跑回戶口簿上登記的所屬公安機關報備,一來路途遙遠,二來所住之處亦非戶口簿上的登記地址,情況會很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