叩門協定或違競爭例 競委會:學校豁免
【明報專訊】升中派位昨放榜,若學生不滿派位結果,可到心儀學校叩門,惟近年有中學設「君子協定」不取錄同區叩門生,免致弱勢學校收生不足,有關協定限制學校競爭及學生選擇,引起違反《競爭條例》的爭議。競爭事務委員會昨表示,《條例》第一行為守則不適用於包括資助、直接資助計劃及按位津貼學校的法定團體,但他們亦應遵守競爭守則,如接獲法定團體涉嫌違反競爭守則的查詢或投訴,會轉介政府當局跟進。
競委會:學校仍應遵守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解釋,條例不適用於法定團體,即有關團體不會因為此條例受檢控,但政府仍希望其盡量遵守。
教局:學校可按情G機制處理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如獲豁免團體無合理理由從事反競爭活動,會交由相關政策局跟進。教育局表示,學校可根據校本情G及機制處理學位空缺,學校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應擬定程序守則,確保公平、公正及公開。
有沙田區中學校長透露,數年前因為小六學生不足,其他地區及該區學校開始討論設協定,當時沙田區中學討論學校不收叩門生,原本收生不足的則可收,以免個別學校因收生不足而需縮班,甚至殺校,但有關協定沒有約束性。他稱,協定對上游學校無益處,亦限制了有能力學生的流動機會,但可保留部分「第三組別學校」,有關學校的教師教授該組別學生經驗較豐富,能令學生得益。
屯門區中學校長會主席余大偉說,沒有協議綑綁其他學校不收叩門生,個別學校可自行決定,但會希望他們將供留班用的學額「專位專用」(中一留班位原本可用來取錄叩門生)。
熟悉競爭法的執業大律師、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郭曉暉稱,上述協定限制個別學校收取較優秀學生的機會,同時令學生無法入讀個別學校,有關協定可能違反競爭原則,但如有關學校屬法定團體,則獲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