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女王坦承媒介賣淫
願捐20萬求輕判

[2016.06.29] 發表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被控涉及跨國賣淫集團案,劉喬安28日當庭認罪,並希望捐錢換緩刑。

【明報專訊】「太陽花女王」劉喬安,遭美國在台協會檢舉,與室友鍾宜姿、「戴姐」戴君儀,媒介台灣女子赴外國性交易,涉及跨國賣淫集團妨害風化案,台北地院昨再次開庭,因3人都認罪,請求輕判可易科罰金刑度或宣告緩刑,法官速審速結,決定改依簡式審判辯結全案,定6月30日上午宣判。

檢察官起訴認定,戴君儀自2010年至去年10月,共媒介11名女子出國賣淫27次。鍾宜姿自2014年4月至去年9月,媒介賣淫6次。

劉喬安除協助鍾女物色應召女子、媒介賣淫2次,其中一次媒介女子到澳門,3天獲利14萬元外,還幫忙在男客挑選應召女時炒熱氣氛。

北院昨天下午二度開庭審理,本名劉依函的劉喬安,穿著輕便T恤和牛仔褲,淡妝搭車經過總統府附近要到法院出庭時,巧遇計程車司機抗議Uber,造成凱道周邊大塞車,她因此遲到近20分鐘,成為庭訊插曲。

庭訊中,劉喬安雖認罪,但她的律師一度說應只是幫助犯。法官聽聞馬上告之,如果對起訴事證有意見,就不能改用簡式程序結案。

律師當庭和劉商量後,決定與鍾、戴一致,對起訴事證沒意見,法官退庭與合議庭評議後,裁定本案改用法官一人結案的簡式程序進行,迅速結束調查馬上開辯論庭。

劉喬安說,本案她不是首腦人物,參與程度低,且有未成年女兒要撫養,「經過這次事件,我深刻的反省,也不會再犯任何有關《刑法》的罪刑。」她還說,自己是簽約藝人,每周一到周五可配合作公益活動,只因一時貪玩犯罪,請求法官能從輕量刑,判決可易科罰金的拘役等輕度刑,如要她公益捐款,可捐15萬元到20萬元,且抱歉浪費這麼多的社會資源。

鍾宜姿則表示,已找到文創業的正當工作,且負債200萬元,請求法官輕判;主嫌戴君儀也向法官求情,指自己罹癌,同樣請求輕判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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