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車主以約40萬元購買越野車,出廠後發現毛病,交回車行維修,完成後車行職員外出試車,撞倒一名老婦。車主其後發現車行在試車時未有掛上俗稱「T牌」的試車牌照,懷疑有人違規及企圖推卸責任,擔心日後要負上法律責任及遭追討巨額賠償。涉事車行Land Rover香港昨稱已交律師處理,不作回應。 新車有毛病 送原廠修理 車主莊先生向本報投訴,指今年3月向本港越野路華(Land Rover)購買越野車Defender 110,之後發現轉彎時有異響,遂交回車行維修,完成後,一名車行職員於上月28日駕駛該車外出,其間於荔景山道撞倒一名老婦,並報警備案。老婦之後送院治療,未知傷勢如何。 莊稱事發當日他身在外地,車行事後通知他試車期間出意外,會安排維修,惟他數日後到新界南警察總部提交車輛登記文件,發現車行職員接受酒精測試的表格填上他的車牌號碼,並非車行的T牌號碼,遂向車行查詢。 車行稱已買全保 會負全責 莊續稱,其座駕多處損牷A包括倒後鏡碎裂及車身刮花,要求車行更換全新零件及提供免費保養等,交涉期間,車行以電郵向他表示,已為試車職員購買全保,故毋須掛T牌試車,又強調車行及車行的保險公司會承擔全部責任。莊質疑他授權車行試車,但車行未有掛上T牌,發生意外後又向警方提供他的車牌號碼,有卸責之嫌。 保險界:車主或要負法律責任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稱,T牌是發給車行供顧客試車,以及測試經維修的車輛之用,業界不時濫用T牌,但無掛T牌卻甚為罕見。他不願揣測為何車行未掛T牌便派員外出試車,又指若掛T牌而試車遇意外,便由車行的保險公司負責賠償,若未有掛T牌,車主隨時要負上法律責任及遭追討賠償。根據法例,所有本港登記汽車都要強制購買第三者全保,最高索償額為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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