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惹大反響 公務員憂做錯決定致刑責
【明報專訊】助理海事處長蘇平治忽略執行法例,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昨被判囚16個月,有公務員工會指出,今次判刑在公務員之間有很大反響,有公務員關心蘇平治未有收取利益,過往同類事件少有刑事檢控,故判刑影響士氣;另有公務員擔憂日後做錯行政決定會面對刑責。但也有人認為蘇未有遵守法例要求,應承擔責任。
有人氣稱以後無指示不做決定
香港公務員總工會副主席陳耀光稱,理解事件對南丫海難死傷者家屬及社會造成傷害,對蘇被判囚16個月,不少公務員昨日議論紛紛,有人晦氣地指以後無上司指示不會做決定,擔憂會因為做錯決定而被刑事檢控,形容公務員士氣受打擊。
陳耀光續稱,法官指蘇平治做法是為了「討好業界」,但他認為實際蘇所作並非出於不良意圖,沒有越權,或收取延後利益,形容蘇平治只是執行「行政措施」、「技術性決定」,不想對業界造成嚴重影響,他舉例如警員「抄牌」時亦會行使酌情權。
研採取行動反映憂慮
他指出,以往同類事件最多以紀律處分,「(蘇平治)位至助理處長,他可以有決策權,決定酌情處理」,認為是次其決策引致刑事檢控,十分嚴重,該會將研究與其他公務員工會採取行動,表達員工憂慮。
梁籌庭:出了事,應承擔責任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梁籌庭表示,認識曾任本地高級公務員協會主席的蘇平治多年,對他被定罪感到可惜,但認為蘇無用本身權力來執行法例,「出了事,應承擔責任」,又認為判刑告訴公務員不論高或低級,亦要按本子辦事,「不可用自己方式行事」。他認為,蘇位至助理處長,有決策能力,不應為顧及業界利潤而不執行新例,即使是跟隨昔日人員做法,終究亦是無執行原有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