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負公眾信任」 蘇平治囚16月 官:判刑不涉南丫海難傷亡
【明報專訊】2012年國慶夜南丫海難釀成39人死亡,包括8名兒童,船上當時並沒配備兒童救生衣。助理海事處長蘇平治事後自揭曾於2007年指示下屬不執行船舶須配備兒童救生衣新例,經審訊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昨被判即時入獄16個月。法官判刑指蘇的行為辜負了公眾對海事處,甚至整個公務員制度的信任,相信需要一段長時間,才可完全重建信任。
有公務員工會指出,過往涉及疏失事件少有刑事檢控,指判決影響士氣,不少公務員昨也紛紛討論,擔憂日後做錯決定會面對刑責(見另稿)。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出,審訊期間控辯雙方均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或反駁被告的行為導致南丫海難的人命傷亡,故今次判刑不涉及南丫海難的傷亡。
官指蘇有權力改正海事處做法
法官續稱,被告於2007年4月至2010年8月期間,身兼首席驗船主任及本地船舶安全組總經理,指示下屬不執行救生衣新例,行為失當是一段長的時間,橫跨3年4個月。雖然被告上任前,海事處已有不執行新例的做法,但法官認為,被告有機會及有權力決定是否繼續這做法,而被告決定繼續該做法,就必須承擔後果。法官續稱,救生衣是用作提高意外發生時乘客的生還機會,被告決定不執行新例,有潛在的嚴重後果。
安撫業界促犯案 重建對公僕信任需時
法官又說,香港公務員以誠信及效率見稱,公眾對有海事處高級官員為了安撫業界而不執行救生衣規定,感到非常震驚。法官指被告的失當行為必定辜負了公眾對海事處,甚至整個公務員制度的信任,相信需要一段長時間才可重建信任,影響嚴重及深遠。
法官指出,從被告的親友為其撰寫的求情信可見,被告是勤奮、聰明及友善的人,對航運界有廣泛認識,對促進海事處及業界的關係貢獻良多。法官相信,被告一直都是優秀的公務員,受同事及業界的愛戴和尊重,但正正因為他需要與業界建立良好關係,才促使今次犯案。法官同意辯方指被告犯案背後沒有不誠實、貪污或惡意,但其行為的嚴重性,在於他刻意決定以自己的意願取代立法機關的意願。
贊同沒惡意 考慮或失退休金
法官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沒有量刑指引,須視乎每宗案件的案情。被告的行為失當嚴重,判處即時入獄無可避免。法官以判囚1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對工作及家庭的熱誠、可能失去退休金及曾捐款予慈善機構等,扣減刑期至16個月。
根據控方案情,政府於2007年實施所有船舶均須配備兒童及成人救生衣的新法例,並給予船東一年寬限期,但現已被停職的蘇平治(58歲),當時身兼首席驗船主任及本地船舶安全組總經理,蓄意向下屬發出口頭指示,要求下屬只需向新船執行新例,過往曾通過年檢的「舊船」毋須執行。法官早前裁決時接納前海事處長廖漢波、副處長童漢明及時任運輸及房屋局高級行政主任崔潔雲的證供,裁定被告曾經在2013年的會議上,自揭早於2007年已向下屬表明毋須向舊船執行救生衣新例。
【案件編號:DCCC 3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