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每名僱主平均以強積金抵消23.3萬元僱員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當中300宗個案「對}」最高39萬元上限。但有飲食業中小企老闆指出,因長期服務金及強積金原意同是支持僱員的退休生活,不應作「雙重支付」,以酒樓為例,遣散費用可等同酒樓整年盈利,如取消對},「等於不用做(經營)」。 敘福樓集團執行董事黃傑龍指出,約半年前其15年歷史的敘福樓天水圍分店結業。當時他支付約100名員工遣散費,動用逾200萬元,「試想想,如沒有對},一早(預備)多200萬元撥備,該酒樓一年都未必賺到200萬元」。 黃傑龍:每人到60歲博炒 他續指出,即使酒樓能賺錢,一般租約是3年「生約」、3年「死約」,如要用其中一年或一年半盈利撥備遣散費,「你可想像到該酒樓的投資……等於不用做(經營)」。 他認為,如單純取消對},亦會引申其他問題,例如僱員不會自動離職,「香港就會世界大亂,每人到60歲都會『博炒』」,因為如被解僱可額外獲一份遣散費。但他亦認同現時退休保障不足,冀可探討從失業保險金方式解決對}機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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