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今年初《施政報告》宣布預留20億元成立創科創投基金,首次跟隨私營風投基金的專業選擇,共同投資本地初創企業。創新及科技局提交的最新文件披露基金的運作框架,政府會設公司負責基金行政及監察工作,參與的風投基金的投資範圍須包括香港,其未投資資本餘額須至少達1.2億港元,每項目可獲政府投資最多3000萬元。政府預計明年上半年推出,冀長遠吸引私營風投基金向本港創科初創企業投資約40億元。 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下周討論創科創投基金,創科局在最新文件中指出,檢視本港的融資情G後,認為處於A輪及B輪發展階段(即融資額介乎800萬至8000萬元)的企業可獲資助的資金來源不足,創投基金將鼓勵政府與私人投資者配對比例最多為1︰2。政府會成立一所「特殊目的公司」,發放基金款項,並持有獲投資公司的股權,從中收息,但任何投資回報包括股息將存入公司的專用款項,作為進一步投資。創新科技署將設立由商界、專業人士和學者組成的諮詢委員會,就甄選風投基金和基金運作提供獨立意見,料創投基金每年需910萬經常開支。 風投基金獲投資公司須投資本地 政府將與伙伴風投基金簽訂協議,風投基金投資範圍必須包括香港,其未投資資本餘額須至少達1.2億港元,若合資格者可2年內申請,並須向政府提交年度財務報表,政府對每間風投基金的總配對投資上限為4億港元,以避免風險過於集中;獲投資公司則須為本港創科初創企業,每項目最多獲政府投資3000萬,每所初創企業可累積獲政府投資最多5000萬。但政府有4項拒絕投資的情G,包括初創業務與政府政策或法例有衝突,或有理由相信其活動令政府聲譽受損。 莫乃光:或有海外業務 難劃界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認為,目前全球經濟環境對投資未必最有利,但部分風投基金或因政府參與投資,而增加投資動力,但創投基金執行時亦具挑戰,因為不少初創企業業務包括海外市場,難以就受惠企業劃界,「公司的『殼』在港,但業務可在其他地方」。 軟件行業協會會長楊全盛指目前有不少投資初創渠道,冀創投基金除令初創受惠,亦吸引投資者持續投資本港初創企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