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被指前年在立法會用杯擲向特首梁振英,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昨續審。黃毓民就反對控方呈上新聞片段的「案中案」陳辭,他稱新聞片段經大量剪接而成,請求法庭不要接納片段呈堂。不過,黃在庭外表示,對案中案「打定輸數」,料裁判官最終會批准呈堂,他可能將被裁定表證成立,估計最快7月中開始其辯方案情。 黃毓民昨陳辭完畢後在庭外表示,對案中案「打定輸數」,料裁判官最終會批准新聞片段呈堂,有心理準備將被裁定表證成立。 質疑新聞片段有後期製作反對呈堂 黃毓民在陳辭時表示,控方要呈上的無邦q視、有線電視等新聞片段經大量刪剪,質疑新聞片中的玻璃碎裂聲是後期製作,又指控方呈上新聞片,目的是利用受訪片段中他說過「羞辱梁振英」的說話,證明他承認自己有做過。黃強調「這個人(梁振英)值得被羞辱,全香港的人天天也在羞辱他」,但他請求法庭不要接納片段作呈堂證供,若要接納,應將訪問片段剔除;黃補充「我不會好像七警般無恥」,會承認片中的人是自己。 控方其後澄清,沒依賴該訪問作為黃對案件的招認,將片段呈堂只因為新聞片清楚拍到黃當日的衣著。裁判官將裁決押後至明日下午。 【案件編號:ESCC26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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