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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顯赫政要或商賈,若非被懲教署或警方扣押,都必須使用公眾入口進出法庭,甚至與公眾「身貼身」擠進同一部電梯。事實上,特首梁振英上月曾以控方證人身分,就立法會黃毓民「擲杯案」到東區裁判法院作供,即使法院門外有大批熱血公民成員撒溪錢示威,但他仍然循法院正門進出,當時並沒說因為自己是梁特首,要求「特事特辦」使用職員通道。 保鑣阻市民共乘電梯 此外,前特首曾蔭權早前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捲入貪污案件,他們以被告身分進出法院時亦與一般市民無異,均使用法院的公眾出入口。不過,梁振英及曾蔭權均有一批保鑣,阻止市民與他們共乘同一部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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