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17日加新社電)臉書網站規定用戶使用真實姓名﹐如有發現網民使用假姓名﹐或是觸犯它的規例﹐臉書就會封鎖他們的帳戶。網民要想解封帳戶﹐必須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律師說﹐臉書那樣的做法不恰當。
女子莎拉貝爾(Sarah Bell)有數千網上朋友﹐他們只知道她的競速滑輪綽號「雷芬貝爾」(R'effin Adora Bell)﹐臉書卻認為她違反它的實名規定。
她的帳戶使用假名﹐臉書關閉她的帳戶﹐說它有保安理由。臉書要求她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她大吃一驚。
臉書要她提供數碼版護照及駕駛執照﹐它才解封她的帳戶。她跟臉書僵持5個月﹐最後投降。她說﹕「他們關閉我與人們溝通的主要管道……我辯不過他們。」
很多網民有同樣遭遇﹐臉書與推特(Twitter)日日被人投訴﹐顯示這些年來「臉書監獄」關閉帳戶屢見不鮮﹐通常沒有清晰理由。
渥太華科技律師菲爾(David Fewer)質疑﹐臉書為何不用其他途徑核實用戶身分。他說﹐雖說那是使用條件﹐但那不等於要求恰當。
加拿大互聯網政策和公共利益研究所(Canadian Internet Policy & Public Interest Clinic)總監菲爾說﹕「有其他機制﹐臉書可以查證身分。
「只因不好的東西浮現﹐不表示我們都應該揭露我們的身分、我們的身分證件﹐為了使用這類服務。」
臉書實名政策2014年遭受猛烈轟擊﹐該公司停掉三藩市幾個人妖的帳戶。臉書後來保證﹐它會預先通告嫌疑違規者﹐才會採取行動﹐也會有更多確認身分的支援服務。
多倫多演員、導演麥洪恩(Michael Mahonen)說﹐他兩樣都沒有﹐也沒有使用假名﹐卻要提供他的駕駛執照證實身分。
他慌忙打聽﹐為何他在谷歌(Google)網站搜索不到他的臉書網頁。他懷疑有人投訴﹐他的帖文討論中國如何對待法輪功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