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不少雙職家庭聘請外傭,但中介公司質素參差,消費者委員會去年接獲234宗相關投訴,包括服務質素不佳、誤導及提供資料失實等。海關亦在3年間開立12宗涉及外傭中介公司、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個案,其中2宗成功檢控。
張小姐向消委會投訴,稱希望聘請可用廣東話溝通的女傭照顧年邁母親,中介公司提供1名印傭以廣東話自我介紹的短片,其履歷亦註明廣東話良好。張答應聘用並付8000元,女傭到埗後,她才發覺對方原來連單字也聽不懂。中介公司職員卸責予印尼培訓學校,又指語言能力屬主觀判斷,堅拒退款或免費換女傭。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稱,該公司服務貨不對辦或違《商品說明條例》。
等3月揭中介從沒申女傭來港
另一投訴人譚太稱,去年9月透過中介公司聘菲傭並付6000元,但女傭上班時間一拖再拖,中介公司推搪女傭未辦妥驗身及其母親病倒等。譚太苦等3個多月,該女傭最終不來港,令她大失預算,欲取消合約不果。她其後向入境處查詢,發現中介公司從未申請女傭來港。中介公司稱菲律賓合作伙伴一直聲稱正辦手續,女傭終不來非該公司能控制。消委會斡旋後譚太獲全數退款。
黃鳳嫺稱,市民依靠中介公司提供的資料選擇合適人選,盼勞工處盡快擬定實務守則,包括為三方合約條款及責任訂客觀標準,保障消費者權益。該會另建議市民光顧獲領事館認證的中介公司。
違商品例2宗成功檢控
海關回覆,據《商品說明條例》,商戶如作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可能構成虛假商品說明。自2013年新修訂《商》實施至今年3月底,海關開立12宗涉及外傭中介公司的調查個案,其中2宗成功檢控;4宗已發勸喻信。勞工署則指出,擬於下周二(19日)就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草擬本諮詢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另有單張宣傳外傭及僱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