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父親被指在親生女兒5至8歲的3年間,在內地妻子離港時多次在住所強姦女兒。聆訊昨續,被告自辯稱在妻子離港時,由他照顧女兒,惟不時晚上到母親住所照顧母親或去喜宴幫忙,故會要求男友人到其住所過夜「睇住個女」,同時會把手機留給女兒。女兒同母異父兄長亦曾幫忙「睇住」。 指女以「喂」稱呼 被告(61歲)昨出庭自辯,他指於2004年由他人介紹認識妻子Y。被告指他當時50歲,從未拍過拖,其後與Y發展成情侶,並在香港註冊結婚。被告被問及與女兒關係時稱,女兒X對他的態度惡劣,不會稱呼他,而是直接叫他「喂!」他平常會管教X,有時用書打X的身體。他指女兒曾被小學教師投訴偷同學手表,他遂掌摑及責罵她。 警方早前在被告的手機及相機找到多張兒童色情照片。被告昨供稱,警方去年向他展示時才第一次見到該批照片。被告指他不曾用手機拍照。對於手機內有一張X吹蛋糕上的蠟燭照片,被告指該照片不是由他拍攝,也不明白為何會出現在他的手機上。他聲稱,其手機不是常常「跟身」,曾多次給他人使用,相機則甚少使用。其中一張照片為女性私處特寫,被告堅稱照片上的手指並非其手指,並即席揚起雙手向陪審團展示。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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