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三年終止房貸 銀行罰業主1.6萬元
經紀提醒做按揭留意細則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一名女子為住宅單位做了5年定期按揭,但2年後因意外要求提前中止按揭,被銀行罰了16,000元,賣掉單位賺取的差價也補不了。有華裔貸款代理提醒買家在簽合約前,必須留心條款。
承諾貸款財務總裁何啟新向本報指,以上個案十分普遍,很多人會因各種原因提前中斷按揭,如要換樓或需賣樓套現。這時候借貸人需還3個月利息或利率差額(interest rate differential,即借款人的按揭利率和現在5年定期利率的差價),以金額較高為準。
「主要是看當時利率的情況,若利率高於借貸人最初做的(利率),那當然不會有差額,因為(銀行)收回你的錢再放出去,還賺得比你以前的多,那他只會收3個月的利息。」但相反,若最初做定期的利率很高,但現在息率下跌很多,便要繳付高昂的差額。何啟新指,合同會披露利率差額罰金的計算方法,因此買家必須先看清楚。
不過他認為買家經常因惰性,忽略細節,「很多人買樓都不會看完整份合同」,但即使不看也應問清楚,包括甚麼時候要繳交罰款和罰款的計法。他指出法例規定銀行和貸款公司必須在簽約前,向客戶解釋條款,但「是否所有人都遵守呢?我想不是百分百了。」
雖然今次個案涉及銀行貸款,但他仍然認為「銀行還是安全點」,因為他們要遵守相關條款,「其他(非銀行)按揭經紀,好多時出於惰性,懶得講咁多。」他又說,因罰金金額隨利率上落,有意中止按揭的人士最好在決定行動時,到銀行查詢罰金金額。
他認為個案中的萬多元罰金「有價講」,若借貸人再買第二個物業,重新做按揭,可能會少罰一點。
雖然現在息率低,但何啟新提醒準買家仍需注意其他方面,看應做浮動還是定期按揭,「要看自己的情況,收入是否穩定,工作是否穩定,負債比率是高是低;若你的負債比率高,利息高少少便會覺得吃力。」他建議多付一點利息,做5年定期,5年內也不用頭痛。
「若你的收入穩定,可做短期按揭,短期波幅大,延長後的利息可能高好多,但若利息跌的話,你也能享受低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