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彩虹采頤花園單位業主,因不滿物業管理公司入稟法院控告他養狗違反屋契,及沒解決其樓上單位漏水的投訴,要求法院頒下禁制令。業主後來在2013年至去年3月向管理公司展開「報復」,他曾從單位窗戶拋出糞便及48次向管理處的玻璃門吐口水等。業主在審訊時辯稱「糞便」實為茄醬,本欲用作盆栽肥料,吐口水實為打噴嚏。但法官認為他行為頑劣,砌詞狡辯,頒下禁制令禁止他再做違反公契的行為。 不滿物管告養狗違屋契 原訴方富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去年入稟土地審裁處,指采頤花園業主之一、被告黃敏瑜多次作出違反公契的行為,包括損珓峟b花槽及圍欄、從單位拋出糞便及向管理處大門吐口水達48次。被告審訊時辯稱有關「糞便」是用剩或過期茄醬。他原打算將茄醬倒在浴室窗戶外花盆的泥土上,豈料開窗後不慎失平衡,將茄醬掉出窗外。 法官昨頒下判辭,指摘被告行為破壞及弄污公用設備,對公共衛生構成威脅,造成滋擾,若不頒下禁制令,被告將不會停止,遂頒令禁止被告再作出任何違反公契的行為。 【案件編號:LDBM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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