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行《歧視條例》被指無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陳章明昨被問及現有條例如何保障性小眾時,稱《性別歧視條例》可保障性小眾免被「明顯歧視」,並認為支持立法組織要求同性婚姻比較具爭論性。不過立法會議員陳志全稱,《性別歧視條例》僅可保障在僱傭及服務提供者涉及對性小眾的性騷擾行為,但未能保障性小眾免受歧視;而反性傾向歧視條例與同性婚姻是「兩回事」,批評平機會「請錯人」、陳章明完全不了解有關的歧視條例。 指現行條例已保護小眾 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表示,要求平機會暫緩原定於3月29日公布的「歧視條例檢討」報告,待新主席上任才公布,期待陳章明「撥亂反正」, 重新檢討平機會在同運方面應有的立場,必須持平中立,例如主席及員工不得以職員身分出席支持同運議題的公開活動,或表達對一些同運議程如性傾向歧視法的明顯支持態度。 對於現有條例能否保障性小眾,陳章明接受查詢時表示,現行4條《歧視條例》「基本上可保護欺負小眾行為」、「明顯歧視係做到(保障)鵅v。他解釋,「如果明顯話歧視你是一個同性戀者等等,如果係講到明的時候,是可以(用)有一個《性別歧視條例》,但當然佢(支持反性傾向歧視立法組織)M家麰n求係比較爭論性齔盛B鶣蛂A同性婚姻唔止係結婚黻暋D,亦係(關乎)結婚帶來麉嶊G」。 指爭論下立法未必能保障性小眾 當記者稱現時《性別歧視條例》保障範圍不包括性小眾因性傾向而被歧視,他承認「但有禶N識形態上洢Y現時法例保障不到」,舉例指「女性傾向」男生去男廁或女廁問題,「知道他個人是好矛盾,但其他人士亦有一定權益,佢]係咪可以畀佢入女廁呢,點樣定義『傾向』呢樣洬O?」他認為如社會仍有爭論下便立法,對保障性小眾亦未必是好事。大愛同盟總幹事梁兆輝稱陳章明專門研究老人問題和政策,他亦未有表態是否支持就性傾向歧視立法,故不滿其任命,並對周一嶽未獲續任表示極度詫異和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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