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維園阿伯」文浩泉被指於前年10月13日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中銀大廈外怒摘青年身上的黃絲帶,再以手指直叉青年的頸。文浩泉原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7天,他不服,向「港大校園免費法律諮詢計劃」求助,昨日獲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圓圖)代表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獲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並獲訟費。張達明笑言文「可能鬧過我」,但強調法律諮詢計劃適用於不同政見人士。 張:諮詢計劃適用不同政見者 文浩泉(71歲)早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故仍未服過刑,他昨獲當庭釋放,散庭後與張達明握手道謝。 張達明質疑,涉案所呈相片根本不應呈堂,原審時沒有律師代表的文無力質疑相片真偽,相片未必真實反映案發經過,強調並非事事「有圖有真相」。 涉佔領叉頸 官指原審未處理疑點 高院法官張慧玲亦表示,涉案相片確有可能偽造,又指事主稱事後「痛魖滮憿v,在盤問下才披露曾到救護站接受治療;當涉案相片在網上瘋傳,事主才於事發當晚報警,但原審裁判官未有詳細分析及處理上述疑點。 被告「可能鬧過我」 張達明說,文以往沒有涉及暴力案底,反指他「鬧人就唔少,可能鬧過我」,認為案中有很多疑點,但原審裁判官未有作分析及處理。張官亦同意張達明的說法,認為定罪不穩妥,裁定文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並獲原審及上訴的訟費。律政司沒有申請重審。 文浩泉原被指於前年10月13日佔領運動期間,在中銀大廈外襲擊「黃絲」青年,案訊期間文曾自辯稱,他將手伸向青年頸部只是出於自衛,形容是「對方條頸向我撞埋來」。 【案件編號HCMA462/15】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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