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長被指向非法賭檔女負責人「通水」,泄露警方將會掃蕩賭檔,並收受對方1000元現金、兩張共值96元的聖安娜餅卡及一包價值數百元的花旗參。已被停職的警長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及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共3罪,賭檔女負責人則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共3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警長於警誡下向廉署人員表示,賭檔女負責人是他的「朋友」。 警長稱負責人是朋友 控方案情指出,男被告賴永傑(47歲)加入警隊29年,2001年晉升為警長。他於2011年10月至12年8月期間,隸屬葵青區特別職務隊,該隊主要負責打擊區內「黃賭毒」等不法活動,有需要時會向巡邏隊借調人手。女被告歐培蘭(48歲)則每月領取2000元綜援金,但同時在葵涌誼發大廈地下商場舖位經營非法麻將檔,她昨承認其中一項串謀營辦賭場罪。 賭檔助手向廉署舉報 2012年6月5日,賴永傑參與一項打擊非法賭博行動期間認識歐婦,歐事後向助手司徒譽華透露,一名「差人掃賭麊頭」將會保護她的麻將檔,並在警方掃蕩前「通水」。兩個月後,賴被調往葵涌分區第二巡邏分隊。2013年6月24日,葵青區特別職務隊主管向第二巡邏分隊借調人手,應付翌日掃蕩賭檔行動,並將更表張貼在警署內。賴得悉行動後,當晚立刻致電通知歐,歐隨即指示司徒翌日不要開檔,司徒其後向廉署舉報。 當值期間往收取花旗參 廉署展開調查,發現賴於7月25日在荃灣銀龍茶餐廳收取歐的款項(見另稿)。9月18日,賴於當值期間擅離職守,前往歐位於葵涌的寓所,收取兩張餅卡及一包花旗參,二人其後被廉署人員拘捕。歐警誡下表示曾向賴貸款1000元,但對方從沒還錢,她亦沒有要求對方還錢。 聆訊今續,據悉司徒譽華將以特赦證人身分作供。 【案件編號:DCCC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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